《我国境外证券融资合作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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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证券融资合作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导 言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面临的一个最突出问题便是资金短缺。如何有效地吸引和运用资金便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进程中的发展中大国来说,自身的资金积累已远远满足不了其经济高速增长的要求。为了适应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需要,我们必须努力开拓海外市场,吸引外资。其中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无疑是最具吸引力的一种筹资方式。   我国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1992年1月,我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成功发行了100亿日元的债券,拉开了我国证券融资国际化的序幕。其后至今,我国各种机构在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伦敦和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中心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近百亿美元。截至2002年3月,中国境外上市公司数已达61家。此外,还有68家在中国境外注册,但其营运主体、业务收入均在内地的中资控股企业(红筹)在香港资本市场成功发行上市。中国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既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提高了自身素质,又筹措了大量建设资金。截至2002年3月,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包括红筹股 )筹资额累计达182.49亿美元, B股企业筹资额达49.59亿美元,境外筹资总额合计为232.08亿美元。在我国公司境外证券融资的动态过程中,充满着中外各国间的利益矛盾和法规冲突,我们必须与各国证券监管机构之间加强监管合作,让证券融资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   另一方面,综观世界各国,一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奠基阶段”、“市场化阶段”和“国际化阶段”。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奠基阶段”,从理论上讲,在基本完成“市场化阶段”后,我们的证券市场才能更好地进入“国际化阶段”。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竞争加剧,这给尚不成熟、有待规范的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将在市场化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大大加速,这对我国证券业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难度将加大,对我们而言意味着机遇与挑战并存。加入WTO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改善中国经济基本面,从而支撑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加入WTO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并最终推动国际化进程,这将优化制度规则、完善市场体系、提升市场功能;加入WTO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监管和立法行为将更加透明化、规范化,为市场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加入WTO后,大量外资金融机构将进入中国,为中国本土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学习国际先进管理和技术提供渠道,中国证券经营机构的竞争实力将在同外资机构的合作与竞争中得到明显增强。但同时,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我国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阶段性,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表现为行政性监管思维固化,监管法律落后,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不高,监管效率低下,国际证券监管合作起步较晚等等,证券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   由上可见,我国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中,在法律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监管还存在诸多欠缺之处,有待前进过程中不断的调整与完善。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一、 证券   《辞海》给证券下的定义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凭证。 换言之,证券是在特别的专用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书据。如车、船、机票,各种入场券,购物票证等票证证券。又如,发货单、提货单、仓单、运单等单据证券。再如,股票、债券、存款凭证等有价证券。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依据证券表示的价值物及权利内容的不同,证券区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商品证券指提货单、运货单、购货单等代表对商品享有请求权的书据。商品证券实质是特定商品的等价物。价值证券,为商品证券的对称,是以货币额表示的证券。价值证券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货币证券指对货币享有请求权的证券,如支票、汇票等。商业票据是典型的货币证券。资本证券指享有按期自企业收益中取得一定所得的权益证券,又称收益证券。   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学者对证券的分类观点不一:一种观点将证券区分为“证书、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 三大类;另一种观点主张“从法律上讲,证券可以分为三大类,即有价证券、无价证券和证据证券。”从本质上看,前者所指“证书”与后者所指“证据证券”内涵是一致的,只是称谓有别。而无价证券按后者的解释,它是有价证券的对称,系指本身不含任何价值,但却可以作为交换凭证的一类证券,如粮票、商品供应券等。 笔者认为,无价证券从根本上讲,它一方面是社会商品短缺的外在表现,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严格的计划控制和过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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