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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doc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原天津理工大学北辰校区)。
基本情况: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学院。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冶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公共基础部等8个系(部)。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学系统,各专业实验实训室齐备,建立了数控实训基地、金属制品生产实训基地、电气工程自动化实训基地,是天津市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基地、天津市工业系统(冶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学院各专业课程设置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岗位群要求为依据,并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是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委培学校、天津保税区人才资源培训基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分中心、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站。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计划按照市教委下达我院2009年春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费标准:计算机类专业每年5500元,其他专业每年5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院将根据市招生办公布的具体办法,组织学生报名,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的录取办法,本着分数优先和专业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学院在尽量满足大多数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为保证录取和编班的均衡合理,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专业后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市考试院的要求通知。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考生录取后,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准时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习优秀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天津市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十九条 学院设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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