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解读.pptVIP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解读.ppt

  1. 1、本文档共5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条款解读与风险应对 引子:新维权时代的启示 1、农民工“卧底”上演“无间道”; 2、职业经理人天价索赔2.56亿美元; 3、职场诞生新职业; 4、劳动争议数量呈“井喷”之势; 5、企业败诉率居高不下。 思考:〈劳动合同法〉对管理观念的冲击 1、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意识与全局意识; 2、加强日常管理的证据意识; 3、强化学习意识; 4、注重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意识; 5、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意识; 6、树立社会保险的依法缴纳意识。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1、社保待遇损失赔偿争议; 2、改制争议; 3、赔偿金支付争议。 1、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争议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构成要件:A、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B、社保机构无法补办;C、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问题探讨:因单位未足额交纳社保费导致职工损失的,应否受理? 2、改制争议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构成要件:A、企业改制是自主行为;B、改制过程中就工龄连续、补偿金支付等劳动权益问题引发争议。 问题:企业改制后,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本单位工龄还连续吗? 3、赔偿金支付争议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赔偿金支付争议 法律构成要件: 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支付劳动者待遇的情形;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3、监察部门出具书面的限期支付通知; 4、用人单位未于支付。 3、赔偿金支付争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思考:1、行政申诉和劳动争议能同时进行吗?2、劳动部门在单位拒付后,可以不作为吗?3、不利于行政执法权威的建立。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 1、非法用工争议当事人; 2、挂靠用工争议当事人; 3、当事人追加 1、非法用工争议当事人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问题:A、出资人如何确定? B、社保费能否补缴? 2、挂靠用工争议当事人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3、当事人追加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追加当事人的主要情形:1、承包;2、劳务派遣;3、挂靠;4、企业分立;5、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劳务关系的表现形式; 2、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 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别; 4、界定劳务关系应遵循的原则。 1、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其他劳务关系对象; 使用劳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2、劳动关系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按劳动关系引发的后果:1、依法订立劳动合同;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案情: 莫先生系黑龙江某金矿员工,由于该金矿资源枯竭,莫先生自1999年起,一直在家待岗

文档评论(0)

企管文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