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第五章经济信息活动法律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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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第五章经济信息活动法律规范.ppt

在传统的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形式、证据的证明力等都与纸质介质的证据有一定的关系。 而数据电文若没原件,诉讼中的举证方法如何确定?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它是独立的证据种类,还是传统证据的某一种形式? 数据电子证据的排他性、防伪造型问题如何解决等等。 现有的证据法难以回答。 5.6.5 电子证据 5.6.5 电子证据 特点: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篡改、复合性、间接性。 法律效力: 明确规定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才能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样适用于电子文件。 北京市民杨某状告韩某借钱不还,并将自己的手机交给法庭,以手机短信作为韩某借钱的证据。但手机短信能否成为法庭认定事实的依据?2005年6月3日,海淀法院3名法官合议审理了这起《电子签名法》出台后的第一案。 后来法院经过对这些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最后认定了这些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给出比较模糊的规定; 《合同法》11条将电子证据作为书面证据; 证据学原理:除非双方完全认可,电子邮件仅仅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而间接证据是无法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 因此,在以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须首先证明该邮件是由特定的人发出的,其次须证明电子邮件在整个传输过程中内容保持完整,没有人为修改,但这两点是难以证明的。 经济信息活动法律规范 企业信息权利 证券市场信息公开制度 商业广告信息法律规范 商业秘密的保护 电子商务活动法律规范 《信息政策与信息法》第五篇 5.1 企业信息权利 依法获取真实、完整的经济信息--其他相关部门负有信息公开的义务 企业的商业秘密有受到保护的权利 在获取大量的经济信息的基础上,有进行加工处理、存储和传播再生的权利 相应需要承担的义务: 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有义务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在股票、债券发行中,有义务如实公开一些重要文件、财务会计报表等。 遵守《公司法》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信息,并提供查阅。 在从事重大变更和重大行为时,有公告的义务。 5.2 证券市场信息公开制度 基本原则: 1)真实原则:证券发行公司的公开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 2)充分原则:有时保证个别的真实性,也会出现整体的虚假性。因此,要求充分完整。 除商业秘密及法律规定的豁免以外。 3)准确原则:公开信息时内容含义明确、表达方法得当。 4)及时原则:不能欠缺现时的信息。 主要内容 证券发行前:募集文件,在规定的报刊上公告 上市交易前:公告法律规定的文件,反映企业有关情况、经营范围与业绩、财务状况、证券情况和上市交易的信息资料。 上市交易后:持续公开,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发生重大事件时的临时报告。 5.3 商业广告信息法律规范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体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所推销商品或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 /explore/shijieyou/classpage/video100232.shtml 基本准则: 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涉及专利的,应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可以使用比较方法,但不得贬低他人; 特殊准则:明晰性、真切性、可识别性。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活动要合乎法律规定 广告主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被广告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是国家许可的; 广告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广告的发布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16725.shtml 5.4 商业秘密的保护 商业秘密:不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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