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doc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doc

第十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基本要求: 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 理解:国际法中和平解决争端各项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的特点和规则、司法程序,以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特点和规则。 考试:   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 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既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又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要重点掌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方法,同时注意把本章内容与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及《宪章》中关于联合国安理会解决争端的职能结合起来分析理解。 第一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政治利益或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和争执。国际争端一般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两大类。 法律性质的争端是指争端当事双方以国际法所承认的原则和规则为理由,就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这类争端具体包括:①条约之解释;②国际法之任何问题;③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④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传统国际法认为,法律性质的争端是一种关于权利的争端,是一种可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加以解决的“可裁判的争端”。 政治性质的争端是指当双方基于国家或民族的政治利益的对立或冲突而产生的争端,而不涉及或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传统国际法认为,政治性质的争端应采取外交途径或用政治的方法加以解决,不适宜用法律方法解决,是一种“不可裁判的争端”。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现代国际法的重大进展和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废弃了将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代之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原则。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和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修订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是最早提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国际文件,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曾在其第2条郑重声明,缔约各方“只能用和平方法处理或解决”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 f% T3 R8 ]3 t1 G3 k( J 《联合国宪章》第1条规定的宗旨之一就是“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第2条第3款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并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列为会员国应遵守的七项原则之一。这标志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得以确立。根据这一原则,国家间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争端,都应采取和平的方法求得解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既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 R; d# u0 Q# w. O4 E2 T/ x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贯主张,国与国之间不分大小强弱,都应通过平等协商的方法解决相互间的争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直接谈判或协商程序,成功地解决了与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双重国籍问题,与缅甸、尼泊尔和巴基斯坦等国的边界问题。1984年12月19日和1987年4月13日,中国政府分别与英国和葡萄牙政府通过谈判与协商,签订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妥善地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这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树立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二、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传统国际法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和非强制两大类。 A. D4 h??g7 f??Y: z ] (一)强制方法 强制方法是一国为使另一国同意按其意愿解决争端而采取的单方行为,诸如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早期西方一些国际法学者把战争和非战争的武力方法也列为强制方法。 实践证明,平时封锁和干涉与战争有着本质的联系,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使用威胁或武力”,属于强制性的非和平方法,为现代国际法所不容。至于反报和报复,由于其可以作为主权国家具有的自助手段和自卫行为,对于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持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现代国际法对其不完全禁止,但有严格的限制。 反报和报复均为一国针对另一国损害行为而采取的反击。不同之处在于,反报是以同样或类似性质的合法行为反击另一国的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如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或侨民在他国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在贸易、航运、关税等问题上对他国给予的不平等待遇的反报;一国对其外交官被驻在国驱逐的反报等。如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末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

文档评论(0)

资料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