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食品 饮料 酒醋 烟草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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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食品 饮料 酒醋 烟草等.txt7温暖是飘飘洒洒的春雨;温暖是写在脸上的笑影;温暖是义无反顾的响应;温暖是一丝不苟的配合。8尊重是一缕春风,一泓清泉,一颗给人温暖的舒心丸,一剂催人奋进的强心剂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24章) (一)本类商品构成 第16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物品 第17章 糖及糖食 第18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19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20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21章 杂项食品 第22章 饮料、酒及醋 第23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24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二)归类要点 1. 根据加工程度的不同来判断商品归本类还是第一、二类动、植物产品: 简单加工产品 第2、3章 第4章 第7、8章 第9章 第11章 复杂加工产品 第16章 第19章 第20章 第21章 第19章 例: 1.煮熟的猪肝罐头(2003年试题) 答案: 1602.2000 2.美味鸭舌,一种风味小吃,真空包装,15克/包 (2005) 答案: 商品编3.“远洋牌”烤鱿鱼丝,用新鲜的鱿鱼配以白砂糖、盐、味精后烤制而成,125/袋(2007年试题) 答案解析:鱿鱼属于软体动物。 4、供早餐用的加有少量糖的燕麦片,已经烘炒加工,冲泡后即可食用(2003年试题) 答案: 1904.1000 解析:燕麦片属于谷物类制品,可以考虑归第11章,但是烘炒加工的程度已经超过了第11章的范围,所应该归第19章。具体查阅子目录,应该归商品编码1904.1000。 5.甜杏仁(1000克塑料瓶装,己炒熟)(2004年试题) 答案:解析:甜杏仁是籽仁的一种,炒熟的甜杏仁属于籽仁制品,查阅类、章标题发现本商品涉及的项目为第二类第12章“杂项籽仁及果实”和第20章未列名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但是炒熟的甜杏仁已经超过了12章的加工范围,所以应该归入第20章,具体商品编码 2、混合食品的归类 n 依据:第十六章章注释二: 归入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章的相应品目。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和品目21.03及21.04的食品。 解析: (1)如果是混合(动物与植物间)食品,则归入本章的前提是第二类、第三类的动物类原料的含量必须在20%以上,其中不同的动物原料的含量可以相加。 例如“猪肉占15%,牛肉占20%,马铃薯占65%的罐头食品”,因为猪肉加上牛肉合计为35%,超过了20%,所以可归入第十六章的1602,又因为牛肉含量超过猪肉,所以应归 典型考题: 一种可用微波炉加热的方便快餐食品,净含量250克,其中含面条150克、鸡块50克、卷心菜30克、鱿鱼丝20克,食品已预先烧制过,装于一次性泡沫塑料盒中 (2004年试题) § 答案:23 § 解析:从两个角度确定其归类:第一:该食品的加工程度已经明显超出第一、二类产品的范围,符合第四类产品的规定;第二:该食品动物源性原料为70克(鸡块50克+鱿鱼丝20克)占总净重的28%,所以 查阅类、章标题发现应归入第四类第16章通过加工肉、食用杂碎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所得的食品。根据16章注释一:“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章的相应品目”所以最终确定将其各位数字相加得正确答案为23。 (2)但是如果该混合食品属于1902的包馅食品和品目2103、2104的食品,则不论其中动物类原料的含量是否在20%以上,一律不再归入十六章,而归1902、2103、2104。 例如:冷冻的生饺子(猪肉大葱馅,肉含量30%) 答案:解析: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重量超过20%的调制食品(品目19.02所列包馅产品除外)。 3.有关均化食品的的归类 (1)P32:子目1602.10的“均化食品”,是指用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肉粒或食用杂碎粒。归类时该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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