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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史名词解释
1.史前人类:
1直立人 中国学者习惯上称为猿人,生存年代 170(或 150)万年前至 30(或 20)万年前,其化石在欧、亚、非三洲均有发现。其头骨扁平,骨壁厚,眶上脊粗壮;脑容量大约从 800 毫升到 1200 毫升,平均身高为 160厘米;下肢结构与人类十分相似,大腿骨接近现代人,其直立人行走的姿势已很完善。
2早期智人 早期智人也称古人,生活于距今 25 万年至 4 万年前。其体质形态已和现代人接近,但仍带有一些原始特点,如眉脊发达,前额低斜、鼻部扁宽、颌部前突等,脑容量平均为 1350 毫升。其化石目前在亚、 非、欧三洲有多处发现。
3晚期智人 晚期智人也称现代智人,过去称为新人,生活距今四五万年前至 1 万年前。其体质形态和现代人大致相同,眉脊减弱,颅高增大,颌部退缩,下额明显,脑容量平均为 1400 毫升以上。他们的化石不仅分布于欧、亚、非三大洲,而且在大洋州和澳洲也有发现。晚期智人出现的时候,现代人种也形成了。
4血缘家族 血缘家族是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的社会组织。马克思曾经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 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 孙子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种家族形式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 义务,而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一个集团。 在集团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在那时,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
5氏族原始社会以共同血缘关系结合而成的一种血族团体。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氏族是人类各族普遍存在过的社会组织。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约相当于旧石器中、晚期。常以某种动、植物作为本氏族 共同的图腾标记。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实行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没有剥削和阶级 公共事务由选举的氏族长管理,重大事情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成员都处于自由、平等的地位。
6部落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一种历史类型。由同一血缘的两个以上的氏族或胞族组成。形成于原始社会晚期(即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有较明确的地域、名称、方言、宗教信仰和习俗,有以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 成的部落议事会,部分部落还设最高首领。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处于母系制阶段的印第 安人部落形态作有详细记述。古希腊荷马时代,部落已建立在父系制基础之上,有作为常设权力机关的议事 会和掌握军事指挥、祭祀、审判等权的军事首长(巴赛勒斯)。古罗马王政时代,每一部落须由十个库里亚
(胞族)构成,并设元老院、人民大会、和勒克斯 (王)。进入原始公社后期,因各种战争的日益频繁,最终 导致了血缘联系逐渐被地域联系所取代,出现了由若干部落的解体并结合而成的部落联盟,成为原始公社瓦 解的开始和新的民族共同体部族或民族出现的前提。
7部落联盟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通常由若干近亲或近邻部落组成,结成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共同合作出征或自卫等军事行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部落及部落联合组织,据《史记.五帝本纪》记 载,黄帝在同炎帝和蚩尤作战时,曾训练熊、罴、貔、貅、虎六种野兽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用六种野兽命 名的六个氏族,它们组成一个部落联盟。黄帝为有熊氏,说明熊氏族在这个联盟中居于首领的地位。部落联 盟可以是血缘或近亲关系部落之间的联盟,也可以是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这为后来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8对偶婚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产生于蒙昧、 野蛮时代之交,存在于野蛮时代。对偶婚的产生是氏族组织的结果。氏族的产生和发展导致普那路亚集团 范围的缩小,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惯例,随着氏族人口的不断发展,分支增多而日益复杂,使普那路亚婚越 来越不可能、而终于被对偶婚所排斥。对偶婚可划分为望门居、妻方居、夫方居三个阶段。从妻居的母权制 是对偶婚的典型形式,建立在对偶婚基础上的两性组织形式是对偶家庭。其特点是男女对偶结合短暂,不稳 定,男女双方仍分属各自的氏族,对偶家庭本身很脆弱、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 包括几个对偶家庭的母系大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实行原始共产制经济。对偶家庭己具有一夫一妻制家庭 的若干特征。当从妻居发展为从夫居,可以同时确知生母和生父,就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再向前发展则为夫一妻制婚。当今世界的某些民族中仍存在对偶婚残余,解放前,我国云南永宁地区部分纳 西族及傣、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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