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公交系统在大中城市交通发展中的应用研究_2快速公交系统在我国大中城市的适应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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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快速公交系统在我国大中城市的适应性分析 我国地域广阔,城市众多,作为城市的划分与分级工作在国民经济中尤为重要。城市 分级标准是用来反映城市的基本特征,以供城市发展包括交通发展提供依据,因此了解城 市的划分标准,对作好交通规划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2.1 我国城市的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特大城市是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在 100 万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是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在 50 万以上、100 万以下的城市;市区非农 业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统称为中小城市,其中人口在20万至 50万的为中等城市,20 万以下的为小城市。非农业人口数量是我国大陆地区行政区划体系中对城市等级定义的标 准。该规划法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 的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该法从 1990 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至今仍在使用。但有些专家认为除按人口数量划分城市等级之外,经济、政 治、文化、工业、旅游等各方面因素对城市的面貌也存在巨大影响。 根据2005年的城市统计年鉴,我国特大城市(包括台湾两个、香港)共49个。其中 人口超过200万的为超大城市。超大城市(包括香港)共有17个。特大城市主要有: 东北:沈阳、大连、长春等 华北: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等 西北:兰州、西安、乌鲁木齐 中南:武汉、郑州、长沙、广州、深圳等 华东:上海、南京、杭州、宁波、苏州、无锡、南昌、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青岛、 烟台等 西南:成都、重庆、昆明、贵阳 我国大城市共78个。目前国内市区非农业人口超过80万的大城市有呼和浩特、本溪、 大庆、常州、淮南、襄樊、柳州。其他大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数量均在50万~80万。大 城市主要包括: 东北:盘锦、大庆、本溪等 华北:秦皇岛、张家口、保定等 西北:呼和浩特、西宁等 中南:宜昌、荆州、襄樊、株洲、岳阳等 华东:常州、镇江、扬州、温州等 西南:绵阳等 我国中等城市包括: 东北:白城、松原等 华北:沧州、廊坊、衡水、威海、德州等 西北:渭南、汉中等 中南:潮州、肇庆、郴州、邵阳、黄石、黄冈等 9 华东:泰州、盐城、宜兴、嘉兴、绍兴、昆山等 到目前为止快速公交系统在我国已有不少应用和研究,但几乎所有的快速公交系统的 应用和研发都集中于人口数量特别多或者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例如昆明、北京、杭州、 深圳、济南、哈尔滨、厦门、西安、重庆等。事实上,除了众所周知的经济、快速、运量 大等优点之外,快速公交系统还拥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它的应用可以防止城市的无规则扩 [4] 张 。也就是说,对于尚在发展中的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快速公交系统的应用极有可能会 起到更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城市各方面发展迅速的地区。如果在一个城市 尚未发展到特大城市之前做好该城市的交通规划,可以防止出现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目 前存在的交通拥堵、污染严重、城市不规则扩张等问题。 2.2 我国不同地区的大中城市城市发展及交通状况 随着改革开放,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 市的规模迅速扩大。尽管规模的扩大体现了我国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大城市的主体地 位,但也存在由发展观念、体制、法规等方面的缺陷而导致的盲目扩张。许多城市的决策 者,对城市发展观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城市用地和人口的扩张上,而忽视了城市内在的经 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环境质量,忽略了因此而大大提高的对“行”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结果导致交通问题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 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虽然“严格控制”和“合 理发展”之间并无明确界限,但规划法的基本精神仍然明确,也就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 我国对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大力发展中小城市。《中国设市规划》中指出,至2010年,我国 城市化比重将由 29%上升到 42.6%,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的比重将有所下降,西部城市极 少的状况将有所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15]。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将控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扩张,大力发展中小城市。近期内, 可能会有诸多中等城市迈入大城市的行列,而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规模将得到严格的控 制。下面以长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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