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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司法考试辅导: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可以简化,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一)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事务,只负 责重大问题的决策。 1.股东会会议种类。分为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首次会议是在公司成立后第一次召开的股 东会。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1)代表1 /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提议时。(2)1 /3 以上的董事提议时。(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时。这里需要 注意:如果股东提议,强调的不是人数而是表决权。如果是董事提议,强调的是人数。如果是监事提议, 强调的是组织而不是人数。 2.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与主持。(2)定期会议、临时会 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与 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与 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 /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第38 条进行了规定。对经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 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股东会会议召开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但下列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 /3 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 更公司形式。 [重点法条提示]《公司法》第38 条、40 条、41 条、44 条。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的组成。公司董事会由3-13 名的董事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 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的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 司职工代表。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章程 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与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与主持。 3.董事会职权。《公司法》第47 条进行了规定。但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 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5.经理。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的职权《公司法》 第50 条作了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重点法条提示]《公司法》第45 条、47 条、48 条、51 条。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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