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诉讼参加人法重点法条.pdfVIP

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诉讼参加人法重点法条.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2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诉讼参加人法重点法条 一、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第49 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40-42 条,45 条,46 条 1 款,49 条、51 条;《民通意见》第32 条; 《公司法》第93 条;《审理名誉权问题的回答》第5 条;《审理著作权问题的规定》第6 条;《继承法》第28 条 解析:当事人的确定需要掌握以下内容 1.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作为当事人的情况: (1)清算组;(2 )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3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4 )依法 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法|律|教育|网起 诉;(5 )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6 )为保护胎儿继承权 而起诉的胎儿的母亲 2.法人和责任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 (1)根据《民诉意见》第41 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 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 )根据《民诉意见》第42 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 为发生的诉讼 (3 )根据《民诉意见》第49 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4 )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3.其他组织的具体范围: 根据《民诉意见》第40 条,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 )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 支机构;(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 镇、街道、村办企业法律|教育|网;(9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4.根据《民诉意见》第45 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第9 条,雇佣关系中如何确定当 事人。取决于受雇人员是否是在从事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员 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 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共同诉讼当事人 第53 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 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 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考点]共同诉讼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43 条,46 条2 款,47 条、50 条、52-56 条、第58 条、183 条、211 条;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13 条;《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6、124、128 条 解析:共同诉讼是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考生需要掌握下列内容: 1.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2.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掌握其特征性的内容。 (1)挂靠关系。《民诉意见》第43 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 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 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 )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民诉意见》第46 条第2 款规定,营业执 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 )个人合伙问题。《民诉意见》第47 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 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法|律|教|育网。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理人法|律教育|网;被推选的代理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 )企

文档评论(0)

kaku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24126005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