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刑罚和刑罚种类.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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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刑罚和刑罚种类 导语:2012 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刑罚和刑罚种类。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 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2 年司法考试的征程,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 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 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 刑罚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程度的严厉性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3.法律程序的专门性 (二)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 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 (1)管制的概念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而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 刑罚方法。 (2 )管制的特征 管制的特征是: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②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 造;③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3 )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3 个月以上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 年。 (4 )管制的执行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五项规定。 2.拘役 (1)拘役的概念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 )拘役的特征 拘役的特征是:(1)是一种短期自由刑;(2 )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3 )由公安 机关就近执行。 (3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1 个月以上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 年。 (4 )拘役的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1)探亲。(2 )参加劳动的可以 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的概念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 )有期徒刑的特征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1)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 )刑期幅 度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3 )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有期徒刑与拘役、劳动教养的不 同。 (3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在数罪并罚及死缓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情况下可以为15 年以上20 年以下。 (4 )有期徒刑的执行 有期徒刑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 改造。 / 4.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的概念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 )无期徒刑的特征 无期徒刑的特征是:(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2 )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3 )对 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 (3 )无期徒刑的期限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在我国刑法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往往 可以通过减刑、假释而出狱,但最少必须服刑10 年以上。 (4 )无期徒刑的执行 无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 造。 5.死刑 (1)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2 )死刑的刑事政策 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不可不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 (3 )死刑的适用 ①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犯罪时不满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④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缓的 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从1980 年起,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由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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