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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与税前加计扣除 前 言 A、通过交流讨论建立一个原则、两个观念: 1、一个原则 : “宽统计(核算)、窄抵扣”的原则 2、两个观念: 利用政策少交税也是企业经济效益 -----相对于争取国家资金补助 加计扣除不仅仅是财务的事情 -----相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 B、以研发费用的归集为主线所涉及的内容。 1、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 ①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泰山学者岗位等。 ②规章制度的建立:技术创新运行体系下的规章制度的建立。 2、以项目为载体的全过程管理 ①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支持 ②企业年度技术创新计划的实施及过程管理。具体到:计划的论证、审查;项目立项建议书的编写、项目的实施、费用归集、鉴定(评议)、验收材料的编写、查新、专利申报、主持和参与标准化起草、争取新产品优惠政策,申报政府科技进步奖等。 C、研发费用归集与国家对企业的考核 1、国家统计局统计指标的要求(企业一套表)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考核权重指标的要求 3、国家对企业申报省(国家)级技术中心考核权重指标的要求 4、国家对企业高层管理年度考核指标的要求 5、政府行业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考核 6、国家对企业落实优惠政策的要求,即:企业加计抵扣企业所得税情况 引 子 国家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自1996年起至今,连续下发了一系列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国家财税【2006】88号文《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是优惠力度最大的政策。 优惠政策是:政策中对企业研发费用规定:“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前提条件是:“必须帐证健全,并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如何满足这个前提条件,将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如何进行?是今天我们共同探讨的内容。 找出问题 分析原因 提出方法 1、立项滞后—统计上时间的缺失; 2、范围狭义—统计上范围的缺失; 3、内部协调—从科研到财务链的缺失; 4、企税沟通—财务到税务的间缺失; 需要讨论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 1、研发费用范围的界定 2、如何实现在财务上的归集 共同探讨的内容 1、深刻领会和学习国家政策,重点是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与过去相关文件政策的变化分析 2、项目管理与费用核算的方法 3、“加计扣除”资料的报送 4、“加计扣除”的注意事项 1、学习和领会国家政策 1、学习和领会国家政策 1、学习和领会国家政策 1.2. 政策层面上的变化 ① 享受主体进一步放宽。 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 ②不再限定增长比例。不再设置当年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0%的限制条件。 ③扣除金额可5年递延。规定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④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变化。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⑤加计扣除。“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1、学习和领会国家政策 1.3 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限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八个方面: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十大产业: 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 1、学习和领会国家政策 1.4 以国税发(2008)116号为文件标杆与相关文件政策的变化分析 相关文件中关于“研发费用”的界定分析 目前相关涉及的两个文件: ①财政部财企[2007]194号《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新《企业财务通则》的配套规范) ② 科技厅、财 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财企[2007]194号与国税发[2008]116号对比分析 财企[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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