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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doc
2013年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长沙市城南中路232号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现颁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养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加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包括:粮、棉、油、畜禽、水产、蔬菜、经济林(果)、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其中我省的扶持重点为:优质水稻、油茶、茶叶、蔬菜、畜禽、水产、柑橘等七大优势产业。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不予扶持的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目。
4.以非农副产品交易为目的的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
5.加工所需主要原料来源中,本省提供份额低于50%的加工项目。
6.已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7.贷款贴息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
?8.截止2012年底,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贴息合作项目除外)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的单位。
9.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连续扶持超过5年(含5年,包括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两类项目)的单位。
10.2011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
11.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
12.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查实处理的单位;被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
各地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当地资源优势,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集中扶持。但对于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后,变化不大、发展不快、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不强的单位,不得继续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
(一)?????? 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粮食加工与转化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同时积极扶持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贴息项目。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扶持收购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本省生产为主)的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2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5.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倾斜。
2.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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