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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课件.ppt
制作实训 根据下列案例,请同学们分角色扮演双方当事人及调解人,开展调解工作,并根据调解结果,制作一份调解协议书。 1998年5月2日,住在王某楼下的李某在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宽度40公分。在安装过程中,王某以李某安装的防盗栏顶部为水平面并且宽度达40公分给自己带来了被偷盗的危险为由,阻止李某安装该防盗栏。李某说:“从一楼到三楼的阳台均安装了防盗栏,我也是为了安全起见才安装防盗栏的。况且,我是在自己家的阳台上安装防盗栏,不关你家的事。你要是觉得不安全,你也可以在你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吗?”于是,两人争吵起来,王某一怒之下,将已经被安装工人放到四楼但尚未固定防盗栏的护绳用剪刀剪断。致使防盗栏从四楼摔到一楼,完全损坏,所幸并无人员伤亡。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李某要求王某赔偿防盗栏损失800元。? 第六章 其他法律文书 第一节 监狱法律文书 一、监狱法律文书的概念 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各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二、分类 1、监狱机关内部适用的文书 比如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狱内案件结案报告表、罪犯脱逃报告表、申请使用戒具或关押禁闭审批表等。主要以表格类文书为主 2、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 裁定时使用的文书 提请减刑(或假释)意见书,对罪犯又犯罪(或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余罪)案件起诉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 3、通知文书 罪犯入监通知书、提请对保外就医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劳动改造罪犯变动情况通知书、罪犯病危通知书、罪犯死亡通知书等等 4、其他文书 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询问笔录、个别谈话记 录等 三、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指的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经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者假释时制作的文书。 六、辩护词的几种论辩思路 1.欲进先退,后发制人 对某一案件作有罪辩护时,常常采用这种思路。即先退一步,承认被告人有罪,然后逐步申述有利于被告人的种种客观事实和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2.针锋相对,据理辩驳 有的案件,起诉书或自诉状中明显有误,辩护人应亮明观点,针锋相对地据理据法予以辩驳。 3.借题发挥,宣传法制 有的案件辩护人处于难于驳辩的境地,则需要考虑用加强法律宣传或借案发挥的说理论辩的方法。 例文 伊涛律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徐××近亲属的委托,幷经被告人徐××同意,指派伊涛为其辩护人。依照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在客观行为方面有两个比较突出的明显的表现。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所谓暴力是指对受害妇女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受害妇女处于不能反抗的处境,例如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等行为。所谓胁迫是指对受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精神的强制,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的境地。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致使受害妇女失去反抗的行为。二是猥亵行为。所谓猥亵行为是指除生殖器接触以外而达到满足性欲目的的其他行为。这是与强奸罪的根本区别,但这里强调了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是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37条虽未将“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明确规定为本罪成立的必备条件,但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来考虑,“情节严重”应成为强制猥亵妇女的一个标准,这样就可以将一般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下列事实证实。 1、被告人实施的强制行为较轻。从案件已经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人仅仅是将受害人按倒在路沿上,除此之外没有实施任何的其他暴力行为,就是在亲吻受害人时也是坐在受害人身边,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强制亲吻。相比较那种对受害人实施殴打等致使受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暴力行为还是较轻的。 2、猥亵的情节较轻。从已经查清的事实来看,被告人对受害人进行猥亵的行为,只是对受害人进行了亲吻和触摸受害人的乳房,在受害人的反抗下终止了猥亵行为。这与那种对受害人的阴部抠、摸、嘴舔等卑鄙的行为相比教,还是较轻的。 3、被告人是在酒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且与受害人相识平日就有嘻倘场。虽然酒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结合本案的其他犯罪情节,应当考虑与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有区别的。同时,被告人在遭到受害人的反抗时,被告人是在还有可能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终止了不法行为的,亦应当视为从轻情节。 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1、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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