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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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1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12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3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19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20 第九章、渎职罪 21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23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是指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8、投敌叛乱罪(刑法第108条),是指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活动的行为。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是指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决水罪(刑法第114条、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爆炸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9、过失决水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造成水利设施被破坏,引起水患,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过失爆炸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引起爆炸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5、破坏电力设施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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