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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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的概念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类。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掌握)   (一)房产税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外籍人员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情形 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的单位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2.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末解决的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   1.(2008年)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   [答疑编号3190050101]   『正确答案』√   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答疑编号3190050102]   『正确答案』ACD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注意:位于农村的房屋,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村民王某在本村有两间临街住房,将其中一间做经营用,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可( )。   A.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   B.不缴纳房产税   C.暂免房产税   D.减半缴纳房产税   [答疑编号3190050103]   『正确答案』B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掌握)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1.对经营自用的房产——从价计征,即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30%)   (1)房产原值:纳税人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2)房产余值: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剩余价值   (3)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计税规定 情形 税务处理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 从价计征: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②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 从租计征: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③对融资租赁的房屋 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5)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规定   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出租房产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例题:   1.(单选题)房产税中“从价计税的房产原值”是指( )。   A.房产原值减除10%的原值减除率后的余值   B.房产原值减除30%的原值减除率后的净值   C.“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   D.“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扣除“累计折旧”账户贷方数额后的余值   [答疑编号3190050104]   『正确答案』C   2.(2009年判断题)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答疑编号31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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