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讲课材料(第一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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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  第七条 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是:   (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建设单位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三)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四)因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五)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通过收取耕地开垦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易地补充耕地的,接收耕地开垦费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第八条 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的资金来源和地块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应当足额列入工程预算。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补充耕地资金,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先行落实补充耕地,但不得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有关资金或者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 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的状况制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区域,使建设单位有地可开。开垦耕地还应当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防止乱开滥垦。 省级政府在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中的职责 1、制定开垦耕地的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责任者,也是耕地开垦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因此,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占用耕地实际情况,制定开垦耕地的计划,分解下达。 ???? 2、对建设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开垦耕地进行监督。监督的对象:一是县、市人民政府,二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督的内容是计划是否落实,开垦耕地是否达到标准。 ???? 3、组织开垦耕地。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是组织一些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等对一些重点地区进行开垦,特别是解决一些跨县、市行政区的耕地开垦,协调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开垦者之间的关系,保障耕地开垦工作的进行,并对开垦耕地进行验收。 处 罚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 * * 土地管理基本问题 ----罗士军 一、如何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二、如何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 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三、如何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四、如何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 五、如何建立并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 制度 一、如何才能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1.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2.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3.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4.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 5.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1.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1)《我国国情和土地基本国策》 (2)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4)《刑法》有关土地犯罪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7)《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 政处分暂行办法》 2.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土地审批权限主要表现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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