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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2.doc
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
2011年03月03日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
前 言
我厂1、2号机组即将进入试运阶段,为满足机组试运期间管理的需要,明确各单位及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杜绝违章现象发生,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调试运行质量检验收评定标准(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公司机组试运实际情况,以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为前提,并兼顾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标准。
副总以上领导应熟悉本标准,生产准备部主任、总值长、专业管理人员、工作许可人及工程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掌握本标准、各单位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有关部分。请各相关单位及人员严格执行。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准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洪兴 李万里 任衍辉 王佰学 于红 张惠军
本标准审核人: 韦庆军
本标准批准人: 明耀东
本标准于2011年4月首次发布。
主要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是指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必须投运,并需要有人值班操作监护、能独立运行的设备及系统。
2 引用标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 国电集工[2006]41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 国电集工[2006]41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 国电集工[2006]41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交付调试基本条件的规定》
3 职责
3.1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工程部
3.1.1 组织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
3.1.2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消除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代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
3.2 施工单位
3.2.1 负责完成代管条件检查前的设备安装和相关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采暖通风、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的施工工作;
3.2.2 参加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
3.2.3 负责消除施工原因造成的代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完成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委托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消缺工作,参与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2.4 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相关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采暖通风、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的完善和维修工作,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所必须的外部条件;
3.2.5 移交生产前消除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缺陷,完成未完项目,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完善;
3.2.6 负责向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提供代管工程项目的必要图纸和技术记录等资料,资料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这些资料成为签证书的附件之一;
3.2.7 代管后,施工单位如需进入代管范围内施工或消除缺陷,应按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的规章制度办理手续;
3.2.8 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
3.3 监理单位
3.3.1 参加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
3.3.2 参与对设备代管有争议问题的协调处理,必要时提请试运指挥部作最后裁决;
3.3.3 协助处理代管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异常和事故,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3.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代管设备及系统相关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采暖通风、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的完善和维修工作,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所必须的外部条件;
3.3.5 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移交生产前消除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缺陷,完成未完项目,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完善。
3.4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
3.4.1 参加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
3.4.2 负责做好代管系统生产准备工作;
3.4.3 负责对代管的设备及系统按正式运行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管理,根据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进行运行操作、监护等工作,做好各项运行记录,并对误操作和监护失职承担责任;
3.4.4 负责按规程处理代管设备及系统的异常和事故,并做好记录,提出异常运行或事故报告;
3.4.5 负责及时提出运行中的缺陷,保证设备正常连续运行;
3.4.6 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的文明生产检查工作。
4 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4.1 设计文件和图纸齐全;
4.2 设备技术和质保资料齐全;
4.3 运行必需的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备齐;
4.4 施工单位已向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提供与运行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能满足运行的基本条件;
4.5 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了设备安装工作,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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