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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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二Ο一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将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定派遣(聘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照人事部门规定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和派遣合同的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职务)考核。具体条件如下: 1、已转正定级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应参加初级工的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十年并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未满五年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并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未满五年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技师的考核。 (二)由于工种岗位归并或分解的原因,原取得本工种等级资格的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考核方式 (一)2011年我省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试实行滚动考试管理,即报考人员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可取得申报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滚动考试每年组织一次。 (二)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参加滚动考试管理,须一次性参加当年所有应考科目的考试(不含免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方可取得申报工种等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初、中、高级升级考核设置三门科目:《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其中《公共课程》、《专业理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技能实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纸质闭卷考试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两种形式进行。 (二)技师考核办法仍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题型及分值。初、中、高级《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20题,总分100分;技师《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40题,总分100分;《技能实操》考核另行通知。 (四)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笔试部分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考试,考试时间拟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直及各设区市同时设置考场组织考试,除个别工种和特殊情况经批准外,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参加考试。技能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免试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经申报、审核,可免试部分科目。具体如下: 1、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在本等级资格内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前三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试《技能实操》科目。 2、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在本等级资格内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二)对年龄较大,工作业绩突出并在近五年内获得所在单位两次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具体如下: 1、凡申报中级工,须在初级工工种岗位上连续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前满十年,女性满47周岁、男性满57周岁的。 2、凡申报高级工,须在中级工工种岗位上连续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前满二十年,女性满47周岁、男性满57周岁的。 六、认定考核 (一)已取得部队颁发或人社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能鉴定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五年的,经用人单位申报,由省工人考核办公室审批认定;持证服务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技师工种的还应参加评审答辩,合格后由省工人考核办公室审批认定。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按工勤系列管理的,考核办法如下: 1、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与工种等级系列不相同的人员,转岗到技能系列且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的,可根据工作年限按照下列条件报考,考核合格予以确认该工种等级资格。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⑵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2、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与工种等级系列相同可免试《专业理论》科目,应考《公共课程》和《技能实操》两个科目: ⑴取得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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