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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责任是雇主、雇员还是第三人的,受伤害雇员都可以获得法定的补偿,即使受伤害雇员自己有过失,也不能因此减少其补偿,即不适用民法侵权法中的“过失相抵”原则。 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对受伤害雇员及其家属的补偿、事故的预防、工伤的康复治疗。 “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应的筹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 广泛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论是国有单位,还是非国有单位,不论是效益好的企业,还是效益差的企业,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双方负担”是指改变过去职工医疗费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个人不承担医疗保险责任,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 “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 * “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应的筹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 广泛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论是国有单位,还是非国有单位,不论是效益好的企业,还是效益差的企业,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双方负担”是指改变过去职工医疗费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个人不承担医疗保险责任,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 “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 * (二)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Case 1 2008年7月10日,工人小何因赶生产任务,操作普通车床时,在未关闭电源、机器仍处于旋转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的尺寸,左手被工件转入,造成左手四个手指被截去。小何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认为此事是小何违章操作造成,负事故主要责任,属故意违章,不能认定为工伤。 请问:小何所受伤害能认定为工伤吗? Case 2 2006年3月16日早上8点10分,建筑公司民工汪某在工地等待包工头安排工作时想上厕所,由于去厕所的围墙门锁着,只能从工地的基坑边绕过去。当汪某走到基坑边时,路基突然翻塌,汪某摔入基坑,造成右脚骨折。汪某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公司则认为,其他人员都在等待安排工作,只有汪某私自行动,而且出事地点在非作业区,不能认定为工伤。 请问:汪某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Case 3 易某为某通讯公司的员工。2008年11月的一个晚上,易某下夜班骑摩托车回家。在一个街道拐角处,突然跑出来一个小孩,易某为躲避小孩猛转方向,撞在路边的大树上,经诊断为严重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易某向公司申请工伤,但公司答复说,易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只能按非因工负伤规定报销医药费。 请问:易某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课后思考 Case 1:某公司员工王某于2008年6月7日下午5时下班,5时20分左右离开公司回家,途中绕道约4公里到同事李某家中归还书籍,5时40分左右离开回自己住处,6时10分在途中遭遇车祸。经司法鉴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系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王某绕道到同事家纯属私事,从同事家到自己住处的路上不应视为下班途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Case 2:某公司员工刘某自家购置了一辆私家车,并用该车上下班代步。由于其妻所在单位与刘某公司在同一方向,因此,刘某每天上下班绕道约1公里路程接送妻子上下班。2007年11月19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刘某送妻子上班后,在去公司的途中与一辆卡车相撞受伤,腰骨关节错位,压迫腰椎神经质使下肢不能活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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