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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引 例 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0万元,乙企业(合伙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0万元。 (1)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甲企业的股东张某、李某要求偿还100万元,理由是甲企业无力偿还,张某、李某表示,他们设立公司时,出资已经到位,没有偿还100万元的义务。 (2)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要求偿还120万元。赵某提出,自己与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约定,2人各自对外承担50%的债务,因此只愿意偿还给被服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 (3)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丙企业业主黄某要求偿还50万元。黄某提出,自己的注册资金是10万元,因此应当在10万元内承担责任。 问题: 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甲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还是有限责任?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黄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分析 甲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原则,因此甲企业的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张某、李某的主张是正确的。 乙企业是合伙企业,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对外按比例承担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而赵某的主张是错误的。 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业主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并不受注册资金数量的限制。因此黄某的主张是错误的。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依法设立。 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具有法人资格 案例 甲乃金融界巨亨,2005年出50万元与朋友投资成立了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2006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钢材的合同,货款为150万元。由于A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价款。为讨要货款,B公司将A公司和甲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于法院。B公司提出,之所以列股东甲为共同被告,是因为相信甲的资力,否则他绝不会与A公司签订标的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原来B公司以为有甲这棵“摇钱树”在,即使A公司无法偿债,他也可以向甲请求偿还价款。问:B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 分析 公司成立后,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行为的责任由公司自己承担,而不能将公司的债务认作是股东的债务,从而要求股东偿还。为成立A公司,甲已投资了50万元,按照有限责任原则,甲股东对A公司的出资责任已经履行,A公司将要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故B公司主张由甲承担A公司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也不能将甲列为被告。 (二)公司的分类 公司组织形式,各国立法的不同规定: 大陆法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司 英美法系: 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第一种公司又以其公司股分是否向社会公开募集、能否转让为标准分开放式与封闭式两种。 关于公司分类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本公司和分公司 提问:在实践中,为总公司(本公司)提供债务担保,是否可以有的分公司作为保证人? ——这种担保是无效的,因为,保证人必须是独立于债务人的人,保证人必须有独立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仅指专门调整公司问题的法典。 广义:除专门的公司法典外,还包括其他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各法之中的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及效力 空间效力:依据属地原则,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组织形式:限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 时间效力: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颁布,2006年1月1日施行。 (三)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其组织法的性质为公司法的本质特征。 (四)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1、公司法人财产权 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区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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