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大学基础班民法-刘家安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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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考资网 qq:281342356 咨询电话:010 司法考试学院 司法考试学院 司司法法考考试试学学院院 司法考试学院 司法考试学院 司司法法考考试试学学院院 ━━━━━━━━━━━━━━━━━━━━━━━━━━━━━━━━ ━━━━━━━━━━━━━━━━━━━━━━━━━━━━━━━━ 物 权 法 物权法部分概述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物权的类型 ★★ 1.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类型与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 设。 2.类型与内容法定,并不意味着物权的发生法定(只有少数法定物权,如留置权,是依法 律规定而发生的),绝大多数物权仍是依当事人的意志而设定的 3.就司法考试而言,考生应注意,我国目前法律所承认的物权类型仅有:所有权、4种用 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和3种担保物权(抵押 权、质权和留置权)。如相关试题中当事人希望创设一种物权法规定以外的权利,则其行为不能 产生物权的效力。 二、动产交付 (一)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 《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包括两种具体情形:所有权转移;质权设立(《物权法》第212条) 2.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合同当事人可约定所有权保留(交付 标的物,所有权仍不转移,直至价款得到偿清) 3.交付:出让人自愿将动产的占有让渡给受让人 例: 例: 例例::(08)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 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 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 A.甲 B.乙 C.丙 D.丁 (二)观念交付 ★★★★ 1. 简易交付 第25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 发生效力 简易交付的原理:在当事人实施动产物权变动行为之前,权利的受让人已经由于某种原因 占有了该动产,此时,实际交付当然就不再需要。例如,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借用期间,乙 提出愿意出价1000购买甲的手机,甲当即表示同意,此时,因买受人乙已经占有手机,故不再 需要实际交付,在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之时乙立刻取得手机所有权(须注意,如当事人间没有特 别约定,则价款是否支付并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 例: 例: 例例::(04)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 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 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 ━━━━━━━━━━━━━━━━━━━━━━━━━━━━━━━━━ 1 � �E-mail: sfksxy@126.com �01058908133 �010 新华考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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