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相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doc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固定资产相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1.所有的固定资产折旧,都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因此,除上述明确规定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情形的固定资产折旧,都可以税前扣除。 -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企业的取得的固定资产如何确认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企业以何种方式计提折旧可以税前扣除?残值率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5.企业购入的旧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能够提供购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使用年限证据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如提供不出购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使用年限证据的,或购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确认的使用年限已期满的,也可以按照购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确定折旧年限。   6.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文档评论(0)

书屋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