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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一般以客观题型出现,计算题、综合题中也常涉及,但往往与其他相关税种结合出题。历年出题题量一般在3-4题,单独出题以及包括在其他税种中出题分值在4-7分左右。 学习本章要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共11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要交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①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培值税税额); ②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税率 1、税目: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反映了征收的具体范围。P110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1个。具体指:如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2、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复合计税。 注意:1、卷烟消费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第一,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支)150元。 第二,比例税率分别为: (1)每条调拨价50元以上的比例税率为45% (2)每条调拨50元以下的比例税率为30%。 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某卷烟厂调拨价每箱15000元,当月销售10000箱,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分析: (1)1(箱)×5000(支)÷200=25(条) 15000 ÷25=600(元╱条) (2)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5000×10000 ×45%+10000 ×150(元╱箱) 1500000 =6900,0000(元) 注意: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算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不变。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又生产药酒。当月销售白酒400箱,每箱24斤,计700元,销售药酒250箱,每箱350元。该企业对白酒、药酒分别核算销售额,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增值税(白酒消费税率25%,药酒消费税率10%,假设当月有可抵扣的进项税30000元)。计算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1)应纳增值税 =(700×400 +350 ×250) ×17%-30000=32475(元) (2)应纳消费税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700 ×400 ×25% +350 ×250 ×10%+ 400 × 24 ×0.5 =70000+8750+4800=83550(元)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括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销售数量的确定 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货物,必须核定其销售数量,来作为计税依据。具体的核定方法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5)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即: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3、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 (1)实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2)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办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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