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唐电力集团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汇编》(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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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 5 消防安全责任制 2 6 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6 7 规章制度 6 8 消防档案 7 9 定期工作 7 10 防火建审、过程管理、工程验收 9 11 宣传、教育、培训 11 12 防火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12 13 奖惩 12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贯彻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银顺、方占岭、张建国、王进全、李虎、吴锐、陶军平、程龙、兰春天、苗则庭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张勋奎、陈继录、侯国力、阮大伟、金耀华 本标准批准人:刘顺达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目标、组织体系、责任制、定期工作、资料台账建立的标准和规范,系统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集团公司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集团公司系统要逐级建立“专业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即以专业技术管理为基础,生产、管理岗位全面负责,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不发生火灾事故;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发电企业,以及承包公司系统发电生产工作的外委工程项目部。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多种经营的消防安全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4.2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基层发电企业都必须按照《消防法》、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部令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责任管理界面。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至少设置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3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归口管理部门。 新厂新制发电企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至少设置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不变,但消防安全职能管理必须设在主业。 4.4根据《消防法》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必须成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企业的火灾扑救工作。 4.4.1企业专职消防队的营房、车库、训练场地应符合地方消防机关的要求,应与发电厂其他建筑一并设计。 4.4.2新建发电企业,发电装机容量在250万千瓦以下的发电企业消防车辆配置应为两部大型消防车(载重量不小于8吨)以及相应的消防专业器材;发电装机容量在25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消防车辆配置应为三部大型消防车和一部小型消防指挥车以及相应的消防专业器材;以满足灭火和抢险的需要。 4.4.3新厂新制的发电厂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可以采用由地方武警消防总队派驻兵员联合建站,也可采用外包服务方式或直接组建等形式,由当地消防支队负责培训、指导工作。年龄控制在18-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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