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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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 《中国法制史》试题(本试题页不上交) 注意事项: 1.答卷可采取打印或手写方式在A4打印纸上完成。如果手写,必须字迹工整,以便老师批阅; 2.12月2日18:00之前交学习中心; 3.下载《标准答卷模版》。 材料分析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后,试回答下列问题: 1、宋代中央司法机构中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在司法体系运作中各自的职权和作用是怎样的? 2、材料反映了中国古代对司法审判什么样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在中国古代司法中还有哪些制度上的体现?它在中国古代司法中有什么样的意义? 熙宁元年七月,诏:“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初,登州奏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恶韦丑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审刑院、大理寺论死,用违律为婚奏裁,敕贷其死。知登州许遵奏,引律“因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以谋为所因,当用按问欲举条减二等。刑部定如审刑、大理。时遵方召判大理,御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请下两制议。乃令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同议,二人议不同,遂各为奏。光议是刑部,安石议是遵,诏从安石所议。而御史中丞滕甫犹请再选官定议,御史钱凯请罢遵大理,诏送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重定。公著等议如安石,制曰“可”。于是法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皆论奏公著等所议为不当。又诏安石与法官集议,反覆论难。 ——《宋史·刑法志》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 《中国法制史》答卷 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签名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 题号 一 二 总分(百分制) 评阅人签字 成绩 2012年第二学习阶段 第1页共3页 2012年第二学习阶段 姓名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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