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法规政策解析(宏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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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概况 本次培训的对象,培训的大体内容,企业的现实情况,财务人员如何应对,如何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常注意那些细节,会计科目,真正难以落实的是一些细节问题,讲课时间安排 最近几年税收管理的理念及其变化 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提出“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理念, 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提出“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的管理理念。 新征管法很快就要出台,从征管模式上会有一些变动,市区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机构设置去年就进行了变动,新征管法实施后有可能还要调整 那些情况可不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种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什么情况下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停业、复业的规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为什么其他企业不实行? 税法对企业迁入、迁出的规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证明如何办理,这中间有哪些具体规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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