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2-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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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H12-2003)的公告 第7号 现发布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中相应内容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主编并负责解释,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请各有关单位 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邮政编码:401147),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_-oo三年五月十六日 月U 台 近十年来,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我国新建了若干公路隧道投人营运使用。为了保证 公路隧道的正常使用,必须对其进行科学养护。隧道比一般路段养护要求高,技术较为复 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进行专门的养护管理。为此,交通部下达了编制 公《路隧道养 护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 1「997]731号),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原重庆市交通局)为 主编单位,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原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市 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作为参编单位,共同组成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编写组。 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对全国已建的公路隧道的养护状况进行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 收集并分析了大量的设计文件、工程报告、营运管理报告和养护技术资料。考虑到我国公 路隧道养护技术起步较晚,养护经验不多,因此,在我国现有养护技术的基础上,采用或者 借鉴了国外公路隧道养护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 本规范由总则、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共计5章组成,主要内 容包括:隧道养护工作的计划安排;土建结构的清洁维护、破损检查、保养维修和病害处 治;机电设施(含通风照明等设施)的养护维修;环境保护和房屋设施的养护维修;养护作 业时的安全管理等。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曾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为使本规范能更加符合我国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 和意见,及时函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邮政 编码:401147;电话:023E-mail:.jwhaoyi@sina.i一。m)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原重庆市交通局) 参编单位: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原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 重庆交通学院 重庆市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蒙进礼、蒋树屏、杨宗厚、滕西全、张太雄、刘 伟、索看续、曹明全、昊志 辉 、张 卫 总则 1 总则 1.0.1为给公路隧道的养护及其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行为准则,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山岭隧道,其他公路隧道可参照 执行。 1.0.3 隧道养护的范围应包括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 1.0.4 应根据每一座隧道实际的围岩地质条件、结构和设施状况、交通营运条件以及 病害程度等,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 1.0.5 养护维修完成后,应适时进行跟踪观察和监测,了解处治效果。 1.0.6 隧道内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 扰。 1.0.7 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 工验收,接收、整理和分析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原始 的技术依据。 1.0.8 公路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 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 进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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