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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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 第一节 管理及职责 1 第二节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3 第三节 井下供电管理 5 第四节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 8 第五节 采区变电所管理 10 第六节 移动变电站管理规定 12 第七节 井下电缆管理 14 第八节 其他管理制度 20 附1: 22 附2: 23 前 言 为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杜绝井下电气失爆,提高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提升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机电事故,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和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矿井下电气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节 管理及职责 第一条 矿成立井下电气领导小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 成 员:安全监察中心机电组成员、机电分管电气副科长、机电分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各工区分管机电副区长、机电主管技术员及电气检查人员。 第二条 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矿长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业务、技术管理,机电科具体负责全矿井下电气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电修班职责: 1、在分管科长的领导下,定期参加井下电气检查,并整理、保存现场检查资料和检查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限期解决。 2、负责全矿井下供电安全及新采区和新系统的供电调整工作。 3、负责井下中央(采区)变电所日常维护、检漏试验、过流保护调整工作及每月一次各变电所及配电点远点试验。 4、参与新安装电气设备的验收。 5、负责井下2米绞车电气维护、井下电动安全门维护、猴车及大倾角皮带机电气维护。 6、负责井下各类电气工程安装及井下标准化创建工作。 7、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安全的有权停止供电,限期解决直至停止使用。 8、负责全矿电机及潜水泵修理、维护工作。 9、负责全矿开关、接线盒复修、喷漆工作。 10、负责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运前接地电阻测量,负责每季一次主接地极(网)电阻测量,每年一次逐个接地极电阻测量记录,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工作。 第四条 电气技术员职责: 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的供电设计工作。 2、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3、负责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过流保护整定及灵敏度校验计算书编制和保存;高、低压开关入井前必须对其过流保护整定刻度进行校验。 第五条 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统一管理,做好下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验收和发放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编号、收发、验收、回收及井下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抓好现场生产组织、设备租赁、设备动态达标工作。 4、负责机电设备奖罚的编报工作。 5、负责设备的“帐、卡、物”台帐建立及流动设备台账建立。 6、负责对设备组日常管理、督查及复修后的设备验收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察中心职责: 1、安全监察中心必须设有专管井下电气的安监员,定期对全矿井下电气的防爆性能完好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检查,发现问题与相关单位联系,督促限期解决。 2、监督和检查全矿各有关单位对上级和本矿制定的电气管理的规定文件和规章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井下电气管理制度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3、和机电科共同组织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动态达标,并定期召开电气管理工作会议,布置井下电气工作。 4、参加新安装电气设备的验收。 5、参与机电副总牵头组织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第七条 井下分管机电的区(队)长、主管技术员职责: 1、各单位分管机电的区(队)长、主管技术员,对本单位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熟知完好标准和使用状况。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矿制定的有关井下电器管理的规定、文件和制度。 3、按时参加矿组织的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及动态达标检查。 4、定期组织电钳工对所在单位的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5、对电气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中心提出的有关本单位井下电气管理的问题负责安排处理,并在联系单上签字。 6、做好本单位头面的供电系统设计,并按规定进行报批。 第八条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职责: 1、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入井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停电牌和验电笔。 2、了解设备构造,熟悉设备性能,精心操作电气设备。 3、了解防爆电气设备的规定,对所操作的设备和五小电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4、电工班长定期组织电工对所在单位的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5、负责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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