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0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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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情 审判 解析 启示 * * 案例分析 组员:石亚凤、邵坤、 朱周彬、汪洋、 张欢 某市电化厂(甲)是生产树脂(聚氯乙烯)的厂家。 1976年建厂以来曾多次发生氯气泄漏事故而受到该市环保局多次批评或严重警告、罚款等处理。但是却一直未能杜绝氯气事故的发生。 1992年1月1日上午该厂又 一次发生氯气泄漏,使与之相邻的某钢铁厂(乙)正在上班的56名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毒害。其中有2名职工因受害严重而住院治疗。 案情 翻页 为此,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对甲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赔偿乙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甲不服,直接向其所在地的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请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为由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返回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该市环保局认定甲厂对氯气漏气事件并无改观迹象,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对甲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赔偿乙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 审判 翻页 一审下达后,甲厂不服判决,又像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厂提交撤诉申请。随后,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做出终审裁定,准许这家公司撤诉。 终审裁定下达后,甲厂履行了该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乙厂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 返回  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不合法被诉的情况越来越频繁。在环境执法中,执法机关不能仅仅做到实体合法,还要做到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行政处罚程序均做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如果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即使环境执法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再清楚不过,所做出的行政处罚也是违法的、无效的。 解析 翻页 本案中,该市环保局曾多次对甲厂建厂以来发生氯气泄漏事故加以批评或严重警告、罚款等处理。但是却一直未能杜绝氯气事故的发生。故对甲厂采取行政处罚,借此来遏制此事件的再次发生。而甲厂不但没有悔改的意向还为此向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正是由于前期的处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才使得本案在进入到诉讼程序后经得起法院对执法程序合法性的严格审查。 返回 启示 本案启示如下: 一是: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二是: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要尽到告知义务,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权利; 三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采集证据时,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采集证据,从而形成严谨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翻页 只有做到了程序严密、证据严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经得起推敲,才能保证执法的严肃性,提高执法效率。   环保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保证行政处罚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的同时,获取、搜集证据,更要站在被诉的角度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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