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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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1、广义: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凭证 2、狭义: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文书凭证 。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汇票就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本票就是出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票据的分类 三、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债权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无因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 7、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四、票据法律关系 (一)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以金钱的支付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1、票据行为: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兑等六种。(狭义) 2、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a.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b.非基本当事人: (二)非票据关系 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相联系但又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种类 ①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票据返还请求权关系) ②依票据法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的请求返还权的关系。(利益催还请求权关系) ③付款人付款后请求交出票据的权利的关系。(交出票据请求权关系) ④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 ⑤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⑥汇票的誊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3、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 种类: 1)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为票据行为的原因,eg买卖、借贷、赠予、设定担保或委托等。 2)票据预约关系。当事人就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如票据种类、票据金额、票据到期日、是否记名等问题进行约定就是票据预约。 3)票据资金关系。汇票或支票的付款人、汇票的承兑人与出票人或者其他的资金义务人之间存在的关系就称票据资金关系。 关系: 先有票据原因,再有票据预约、然后才有票据行为。 (三)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关系 1.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相分离 2.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联系 1)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 2)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3)票据债权与原因债权并存时的行使顺序 五、票据权利 (一)概念:是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 1、权利行使的目的:是以票据金额为目的的权利 2、权利行使的条件:以占有票据为条件 3、权利行使对象:向票据债务人行使 4、权利性质:双重性(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原则:对价 例外 1、原始取得:持票人因出票人的行为或出资善意而从无权处分票据的人取得票据权利。 票据善意取得条件: 1)从无票据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2)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3)出于善意取得票据 4)是支付对价取得票据 2、继受取得 (1)持票人从有正当处分权的人那里依背书转让或交付程序而取得票据的,为继受取得。(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2)持票人非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而是通过普通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票据权利。(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如公司合并、继承税收、赠与等。 (三)票据权利的内容 1、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特征: (1)主体是持票人 (2)依法向票据主债务人行使 (3)属于主票据权利 (4)以法定方式行使 2、追索权:是指票据持有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特征: (1)偿还性 (2)法定性 实质要件 (追索原因 )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形式要件:票据权利保全行为 1)提示:包括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2)作成拒绝证书 (3)选择性 (4)转移性 主体: 六、票据抗辩 (一)概念: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 (二)种类: 1、物的抗辩 1)一切票据债务人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进行的抗辩 2)特定票据债务人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进行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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