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的解读与反思》.pptVIP

浅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的解读与反思》.ppt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的解读与反思》 ——以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的比较分析为视角 我国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的解读与反思 1、《非法出版物解释》不科学性; 2、《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不协调性; 3、《知识产权犯罪解释(一)》的不合理性; 4、《知识产权犯罪解释(二)》的进步与缺陷。 《非法出版物解释》不科学性 文章认为,《非法出版物解释》将单位与自然人犯罪规定不同的标准缺乏科学性。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精神,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远远低于自然人犯罪,而实际上,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隐蔽性、组织性、规模性和破坏性,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非法出版物解释》不科学性 读者认为,虽然从法理上看,此种立法确有些不当之处,但细细思量,却也不难发现,我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一种“谨慎保护”的态度。 刑法上的单位犯罪有以下几种特征: (1)、必须是特定主体实施的犯罪,如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分支机构、内设机构,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 (2)、是由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 (3)、目的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非法出版物解释》不科学性 从上文分析中可以发现,刑法上的单位犯罪范围其实非常的狭窄,刑法更着重于保护单位中个人,尤其是国有、集体性质单位的个人的利益。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何单位侵犯犯罪的起刑点比自然人犯罪要高很多,而刑罚却比自然人犯罪要轻了。 但是,单单从法理上来看,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之自然人确实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一,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往往会侵犯多个法益,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他自然人或单位的知识产权又或者是部分消费者的权利。第二,单位犯罪的规模通常要远远大于自然人犯罪。特别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一经发生往往就是大案、要案或是疑难案件。第三,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比之自然人不可同日而语。甫一发生,便可于一市、一省乃至于全国产生极坏的影响。 《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不协调性 文章指出,我国法律之间往往存在不协调的情况,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其它经济类案件经常出现交叉的情况。正如《经济犯罪追诉标准》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其它关系密切的经济犯罪之间缺乏协调性。 这种不协调体现于两个方面: (1)、立法标准混乱,没有统一的尺度,极易造成一种罪名与另一种行为构成相似的罪名混淆; (2)、关于数额的规定相去甚远,造成各法关于一个相似罪名的规定难以辨别适用。 这种不协调性通常会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件被排除在定罪处罚之外,或是被其它罪名代替而定罪处罚,引发司法实践架空立法规定的现象,不利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不协调性 读者认为,其实造成立法不协调的原因也很清楚,应该说,目前我国立法的水平还比较低,立法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多。正如,关于附属刑法,我国《人民银行法》中有一条规定,伪造人民币,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日本《医师法》中则直接规定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具有实际的意义。由此可见,我国的附属刑法没有直接的规定犯罪构成和法定刑,没有独立的实际意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另一方面,通常我国立法是由各个方面的专家负责的,容易经济法学家对经济进行立法,知识产权法学家对知识产权法进行立法,这就造成了经济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与知识产权法中的规定存在差别,人为的造成了不协调。 《知识产权犯罪解释(一)》的不合理性 首先,该解释将前两个司法解释规定的单位与自然人定罪量刑标准比之从5倍或4倍统一降低到3倍,且对自然人犯罪也从原来的10万元或20万元降到5万元,增加规定了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定罪的情形。 《知识产权犯罪解释(一)》的不合理性 但还是区

文档评论(0)

wangshirufe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