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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公司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一、监测监控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
2、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0
3、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1
4、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2
5、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16
6、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18
7、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8
8、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9
二、人员定位系统
1、KJ66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20
2、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22
3、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24
4、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24
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26
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27
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28
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29
三、通讯联络系统
1、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31
四、紧急避险系统
1、井下人员紧急避险预案…………………………………… 33
五、压风自救系统
1、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36
2、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37
3、压风自救实施细则……………………………………………38
六、供水施救系统
1、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43
2、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44
3、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45
4、供水施救系统值班轮班制度…………………………………47
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48
6、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48
一、监测监控系统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 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50-1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七、使用部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八、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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