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ji利文分割时期的安全事故与政府改进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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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割时期的安全事故与政府改进问题 颜 烨( 内容摘要: 社会转型期各类安全事故频发或有可能。政府在事故预防和处置中居于主导地位。心理学的“华生模式”和“皮亚杰模式”实现“社会学转向”,可用以分析政府的责任问题。而安全事故的“强刺激”和“弱刺激”对政府改进效应是不同的。中国当前社会转型中逐步出现了城乡、单位、地方之间而主要表现为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割局面。因而政府的责任一方面不仅仅在于对某一事故的“强刺激”进行反应性改进,更应该在于包括“弱刺激”在内逐步把内化以人为本的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结合起来,对事故进行事前预知和防范,同时另一方面需要抑制精英阶层对整个社会利益的割据,保障社会底层的安全权益,引导底层进行安全维权,乃至抗争上层“官商秩序(结构)”的利益勾结,打破“资(方)强劳(方)弱”结构,促动政府改进,从消极的“华生模式”转向积极反应的“皮亚杰模式”,不断提升政府效率,保障个体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 关键词:安全事故;华生模式;皮亚杰模式;政府责任;利益分割;安全社会学 首先我们弄清几个基本概念。角度不同,分类不同。目前中国学界、政界一般从“大安全”角度将安全问题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事故灾难(如矿难、车祸),社会公共安全(如社会治安、经济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如SARS、AIDS、食品卫生安全、医疗医药安全)。由于独特性,学者一般将国家安全单独列为一类。安全与风险不同。“风险”往往是指可能存在或难以预测的“危险”,具有不确定性(当然此风险具有传统风险的意蕴而不同于贝克等所指称的现代性反思的风险含义);当预期可能的风险正欲展现时或者能明确被人的意识所感知时,这时就叫“危险”;当风险被把握和被化解后就会变得“安全”。安全,总是人类理性所能触及的状态。“危险(D)”与“安全(S)”的关系则是:安全性越强,则危险性越小;安全性越弱,则危险性越突出。而安全科学界则用模糊数学概念表示为:S=1-D。[1]实际上我们把“风险”看作是一种中间状态,“危险”往往导致毁灭,所以类似的观点如德国风险社会理论大师贝克也说,“风险概念表述的是安全和毁灭之间一个特定的中间阶段的特性”。[2]笔者用图表示如下:[3] 安全社会学 安全管理学 ………… 风险社会学 风险管理学 ………… 灾难社会学 灾难管理学 ………… 图1 “安全”与“风险”、“灾难”关系简要示图 一、问题提出与相关研究 进入新的世纪,人们似乎越来越感觉世界的突发性安全或灾难事故多起来了,除了耸人听闻的美国“9·11”事件和东南亚地震引发的海啸事件外,单就中国国内的事件也不少,如SARS的突袭、频发的矿难、松花江的重度污染、辽宁的钢包脱落等事件的发生就让人们倍感震惊:这个世界究竟怎么了。其实,从世界灾难史的总体统计来看,这个世界本身在一天天变好。不说别的,首先世界级的大战目前就没有发生,而且人类在灾难或安全事故预防方面只会更加理性化。那原因在哪?有两个方面可以解释:一是互联网的发达,信息网络能把世界一个小小角落发生的伤亡事件一瞬间曝光在世人面前,因而具有“放大效应”;[4]二是人们对安全的心理需求(安全预期)逐步提高,稍微出事就会感觉不安全。但是象在中国这样的“压缩型现代化”的急剧转型状况下,在某个时期、某个行业领域、某个安全生产方面会一度出现事故伤亡总数很高的情况;但事故的相对数(相对于经济发展总量来说)如亿元GDP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还是有所下降。生命可贵,人们对于社会发展变迁中的安全追求总是趋向于“零风险”;然而国家和政府、当事组织或当事人,只能在理性状态下确保相对安全的最大化;而一旦不能达到最大化相对安全,就是失职失责。而200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披露: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往往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相关联,职务犯罪是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2005年,全国各类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其中矿山事故在发生频率和造成的影响与损失方面尤为突出,全国共发生12起死亡人数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矿山安全责任事故,共造成994人死亡、28人失踪、6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24亿元,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其中6起事故的46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1383起,这些事故共造成死亡3970人,重伤806人,经济损失6.86亿余元。因此要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预防和减少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特别注重查办事故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本文即是要探讨事故刺激下的政府及其作为如何才能达到安全最大化的问题。这主要是从政府应对传统性安全和风险的角度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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