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移动通信生产经营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版).doc

枣庄移动通信生产经营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版).doc

  1. 1、本文档共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枣庄移动通信生产经营楼室内外装饰工程 发 包 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承 包 人: 中建五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订立时间: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建五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枣庄移动通信生产经营楼室内外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枣庄新城区光明路北,市建委西侧、市交通局东侧 工程内容:2-10层电梯前室、一层门厅、一层营业厅入口雨棚、一层北门厅入口雨棚、6层及8层走廊玻璃隔断、7层领导办公室、休息室、7层接待室、10层可视电话会议室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山东移动计划[2008]132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3、各种检验检测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工作;4、保修期期间维修服务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03月18日 竣工日期:2010年05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3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泰山杯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柒仟肆佰贰拾肆元壹角伍分 小写:1637424.15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2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枣庄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井湾子支行 户 名: 户 名:中建五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帐 号: 帐 号:4300 1531 0610 5250 170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

文档评论(0)

mx59765166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