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视角下工程合约造价风险预防与争议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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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金额确认 通用条款: 33.1 工程竣工结算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将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专用条款无进一步的约定 * 结算金额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第十六条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 《审核定案表》效力 承包商向监理三次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监理审核确认,出具“08审核报告”、“09审核意见” 业主进行内部审计,出具《审核定案表》,以“08审核报告”金额为送审金额 签署附意见《审核定案表》,送审金额不同意 拒绝承认附意见《审核定案表》,未付款 撤销附意见《审核定案表》 * 《回复意见》 “首先,监理单位是受发包人委托,其职责及权限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已发致贵司)……监理单位无权提供工程最终的结算及支付依据。因此,监理单位不能代表发包人,其审核的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在法律上不可能有约束力。” 《08审核报告》 “我公司受贵处委托,对我公司某某大学学院楼(二期)项目部,监理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经过一年的艰苦工作,目前,结算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 * 监理权利 专用条款: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提供给承包人一份。”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26条 “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 监理权利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号:GB50319-2000) 第5.5.2款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 人工、材料价款异常上涨 通用条款: 第23.4款价格调整因素: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包括:(i)洽商及变更;(ii)暂估价按照实际发生调整价差,价差仅计取税金等 专用条款: 第23.2款,“本合同采用可调总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23.4款。” * 人工、材料价款异常上涨 2004年4月19日,《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 2005年3月4日,《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7月18日,《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 年份 建筑业产值利润率 企业利润率 2004 1.3% 1.4% 2005 1.7% 1.24% 2006 0.26% 1.9% 公平合理 * 人工、材料价款异常上涨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正确理解 慎重适用 高院审核 * 案例二 中国某著名地产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修订及风险分析 * 图纸 总包责任 合同工期 误期违约 进度款支付 结算款支付 保修金支付 变更计价 争议解决 合同架构 专用条款 定义和解释 图纸 业主责任 业主权利 合同工期 计量计价 竣工结算 转让分包 质量保修 工程移交 质量保修 廉洁合作 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 总包服务评价 施工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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