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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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股权结构理论是中国的现实需要 一、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企业、政府、市场三者的关系来展开。企业 与政府间的关系关键在于政企是否分开以及如何分开,而政企是否分开以及如 何分开又间接地转变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处理,即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 与作为拥有企业内部经营权的企业经营者两者的关系。如果所有权与经营权不 分离,政府作为所有者将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市场经济无法建立;如果所有权 与经营权相分离,如何防止经营者滥用权利并保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一)改革之前 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单一服从的关系,企业 只是被动地接收政府指令,这种模式下的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两大无法解决的 问题:一是信息真实性问题:政府 (及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 不对称,拥有优势信息的企业可以通过操纵信息而获利,从而导致政府决策不 准确不真实;二是政府 (主管部门)的 “廉价投票权”问题:政府并没有直接 利益代言人,没有真正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代理人,因此常常使得其主管 部门及决策行使主体 (非剩余索取者与控制者)在行使其职权时带有很大的随 意性,使得政府作为所有者的地位不可能真正落实, “所有者缺位”成为其典 型的表现形式,政府官员的廉价投票权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二)承包制 承包制形成了政府与企业 (经营者)之间的单一契约治理模式。从制度角 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到:第一,承包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明确界定了政府与企业之 间的责权利关系,并通过谈判方式重新分配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从而使 拥有信息优势的经营者获得了部分权利,改变了以前两种权利严重不对称的状 况,提高了效率;第二,由于平等的谈判关系,使得经营者与职工潜能得以激 发,承包初期显现较大的效益递增效应。但是,承包制仍然无法解决以下问 题: 1,行为短期化。行为短期化问题产生人们对承包制度的未来预期。承包期 限越长,经营者对未来预期越强烈,从而对目标设定与规划也越具有战略性; - 1 - 反之,承包期越短,经营者对未来的不可知性越大,预期变动对人们的心理及 行为的影响也越大,经营也就越不具有战略性。 2,信息不对称。承包制在谈判初期总是面临这样的困境,即拥有信息优势 的经营者或承包方总是利用这些优势来操纵谈判过程,使得最终的谈判合同一 开始就带来不平等性,合同条款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现状及生产能力经营,从而 使得合同本身失真。 3,主体定位模糊。承包制下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使发包方角色的 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另一个则是行使承包人角色的经营者。然而,有时主管部 门并不拥有完全的产权主体,它也只不过是政府角色的代理人,因此,这种政 府代理人一方面会出现 “廉价投票权”问题,加剧承包合同的失真,另一方面 又可能导致政府代理人无视合同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过多的行政性干 预。 所有这些,如果要从制度上找原因的话,都可归咎于产权问题,即产权界 定不清、产权主体不明等。因此,改革的思路必须从产权这一核心开始。 (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产权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分清国有产权、明确产权主体、重构企 业制度。在这一线索下,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首选目 标。股份制与承包制相比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家或政府回归于股东地 位,以股东方式依据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它一方面使 公司可以作为一个人格化的实体持续经营下去,另一方面保证经营者依法对股 东、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负责,从而拥有管理上的控制权;第二,公司内部的 治理结构得以完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职业经理人员分工合作, 相互制衡,从而形成制度严谨的分权-制衡责权利关系体系。但是,事实上, 不论是改制上市的公司还是其他改制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既向企业派董事、董事长,还要管经理、副经理,搞乱了公司内 部的权责关系,无人对公司经营低劣负责; (2)董事长与经理一人兼任,董事会不能有效的监督经理,从而没能形成 有效的权利制衡; (3)经理人员控制董事会,董事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泛滥; - 2 - (4)决策程序不规范,没有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没有人对股东的信 托责任负责; (5)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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