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论清末大理院.pdf

  1. 1、本文档共9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设计参考文献资料。完美PDF格式,支持编辑复制!!!

摘 要 清末大理院是清末官制改革的成果之一。虽然它仅存在了短短六年时间, 但却对中国近代引进西方司法体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清末法律界留下 了浓重的一笔。研究清末大理院,反思清末以来我国司法近代化的历史进程, 对于我国现今进行的司法改革也是很有助益的。关于晚清司法改革,已经成为 法律史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以中国政法大学朱勇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中国近现代司法改革研究》为代表,关于清末司法改革的高质量研究 成果不断涌现。例如,韩秀桃博士的《司法独立与近代中国》勾勒出了中国近 代引进司法独立的曲折历程;李启成博士的《晚清各级审判厅研究》再现了晚 清各级审判厅成立和活动的全过程;张从容博士的《部院之争:晚清司法改革 的交叉路口》对清末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部院之争进行了再认识和再解读,这些 都成为我们深入理解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媒介,观其成败,考其得失,对我国 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大有裨益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对清末大理院的专门研究 还不是非常深入,例如:清末大理院是如何筹设起来的,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 员选拔是怎样进行的,拥有什么样的职权,以及实际司法运作效果如何等等, 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本文试着对这些问题作出初步的回答,以 求比较立体地还原清末的大理院,更深刻地了解清末的司法改革的情况。本文 的正文结构如下: 第一章,大理院的衙署、机构设置、人员及经费。在清末大理院筹设过程 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其中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是昀主要的方面。这 些问题在筹设过程中得到了初步解决,大理院成立并逐渐走向正轨之后,进一 步解决了这些问题:扩建了衙署,对人员选拔设定了程序,经费的收支项目也 逐渐固定下来。本章的结构为:第一节讲大理院的衙署;第二节讲大理院的内 部职能部门的设置;第三节讲大理院的人员选拔,拟分为正卿少卿、推丞推事、 其他人员三个部分予以全面论述,但是重心放在大理院推事的选拔上;第四节 讲大理院的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二章,部院之争和大理院的职权。部院之争是大理院刚刚成立之际和法 部之间进行的一场复杂的权限之争,经过部院之争,大理院和法部的职权都逐 1步明朗化,即大理院执掌司法审判,法部执掌司法行政。本章分为两节:第一 节讲部院之争,先简单叙述部院之争的过程,然后重点放在双方的争议焦点和 解决上,以求对部院之争有个比较深入的把握。经过分析,笔者认为,部院之 争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大理院的人事任免权和死罪案件复核权两个方 面。“和衷妥议方案”为这两个方面提供了暂时的解决办法,《法院编制法》对 大理院的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部院之间争执不休的权限问题得到 了进一步的解决。而宣统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宪政编查馆奏定的《死罪施行详细 办法》对部院之争中双方争议的几类死刑案件的审判与施行程序又进一步进行 了细致规定。第二节讲大理院的职权,主要对昀高审判权和统一解释法令权进 行分析。 第三章,大理院实际的司法运作。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讲大理院的司法 运作概况。大理院的司法运作包括现审和地方死刑案件覆核,分别由民科、刑 科和详谳处执掌。根据详谳处、民科和刑科的分工,本文将大理院的司法运作 分为三部分加以论述。对详谳处,笔者主要是通过对《大理院统计表》中详谳 处核覆地方各省死刑案件统计表进行分析。而对于民科的运作,笔者主要使用 了《大理院统计表》中的相关统计资料加以论述。大理院的判词对研究大理院 司法运作的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因为清末大理院未刊定判决录,判词的保存少 之又少。幸而《政治官报》中保存了大理院判决的部分案例。本文拟通过对《政 治官报》里面收入的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对大理院处理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进 行论述。本章第二节和第三节分别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探究大理院的实际司法 运作情况。春阿氏杀夫案是当时惊动朝野的案件,因为案情难以查清,其处理 也久经波折,从该案中我们大致可以窥见大理院疑案处理的思路和方法以及职 权。汪兆铭刺杀载沣案也是清末大案,依当时的法律规定,该案应由大理院审 判,但因为种种原因大理院被绕过了,本文拟对该案做一个综合分析,以揭示 大理院当时在司法体系中的尴尬位置。 清末大理院是开创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还是在更大程度上延续了传统,经 过分析之后,笔者的观点倾向于后者。推事选任的行政性升转程序、仅仅停留 在法律文本层面的统一解释法令权、在政治案件中被剥夺受理权后的忍气吞声 等,种种这些,都表明清末大理院还不能完全脱离旧有传统的桎梏,同时也说 明了它还不能完全承载起历史赋予它的新的使命。尽管如此,清末大理院毕竟 2展现了新的精神风貌,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对以后的北洋政府、南京国民 政府司法体制的建立和运行等方面都起到了极大的借鉴作用。毫不夸张地说, 清末大理院对中国近代司法体制的建立和运行等方面都产

文档评论(0)

文献大师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