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价值衡量对司法裁判的影响.pdf

  1. 1、本文档共5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设计。完美PDF格式,支持复制编辑!

摘 要 目前的法学著作中,将价值判断与价值衡量相混淆,将价值衡量等同于利 益衡量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将价值衡量与价值判断、利益衡量混为一谈的做 法,阻碍了法学界对价值衡量的精确把握,掩盖了价值衡量在公正合理的司法 裁判的作出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本文以对价值衡量的重新界定为开端,然后 进而就法官价值衡量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价值衡量的参照因素、法官价值衡量 影响司法裁判的表现以及对法官价值衡量的约束等问题分别作出阐述。最终得 出,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必然有作为法官自由裁量具体方法中较常见的一种 ——价值衡量方法的参与。理念上的法律想要在纷繁复杂、日新月异的社会现 实中得到公正、有效的贯彻,紧紧依靠法律之内形式的、逻辑的方法是远远不 够的。法哲学近些年对价值理念的研究成果以及法学中日益注重对社会现实尊 重的倾向,给我们提供了一些答案。价值衡量方法与其他社会学方法也可以为 法官科学、合理、有效的适用法律提供服务。从而可以彻底性的解决人们之间 的社会纠纷,实现法律中公平、正义、秩序、和谐的崇高理想。所以价值衡量 方法对解决法律适用中有关难题是有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在文章的第一章中,通过对价值、利益、利益衡量、价值衡量、价值判断 等一系列相关概念的辨析,将价值衡量与利益衡量、价值判断区分开来,提出 了笔者对价值衡量的全新理解,并主张在法学研究中,应该用全新的价值衡量 的概念来代替现在常用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的概念。因为利益衡量就是利益 为对象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价值衡量,价值判断只是价值衡量的起点,而价值衡 量的过程中必然包括价值判断的环节。在厘清价值衡量与价值判断、利益衡量 关系的基础上,笔者又对法官的价值衡量作出具体的界定。 在文章的第二章中,以法律与价值的关系为突破口,再以法律本身在语言 上、体系上无法克服的缺陷为切入点,具体阐述了法官价值衡量的必然性,得 出司法活动必然有价值衡量的参与,司法裁判必定受到价值衡量的影响。“存在 的就是合理的”,作者接下来论述了价值衡量的合理性。价值衡量能够为相对抽 象的法律与复杂具体的社会现实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使法律与社会现实 可以无缝链接。这就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进行价值衡量的合理性所在。这种合 理性具体表现在:价值衡量有助于克服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价值衡量符合人 1 们认知、思维习惯,价值衡量有助于实现个案处理上形式正义与实质合理的统 一。 在本文的第三章中,作者根据价值衡量中所参照的价值标准的多样性、多 维性,以及价值所具有的评价性特点,将法官价值衡量的参照性因素,归纳为 价值观类、法律类和其他类三种,并逐个进行细分与说明。这其中,价值观念 内的参照性因素对法官的司法裁判活动而言,最重要的有社会主流价值观、法 官个人价值观;法律类参照性因素中又以法律中的价值理念与法律职业共同体 的价值观的参照性最为显著;在其他类参照性因素中,作者认为新的社会需要、 诉讼参与人的社会地位和法官的个人社会经历的参照作用必须引起我们的关 注。 在文章的第四章中,笔者首先以价值衡量为主线,并基于这种新的视角对 司法活动的具体过程进行自己的重新描述;接着作者通过三个现实案例的分析, 说明了价值衡量在事实认定、法律原则的适用和恶法无效三种具体情形中发挥 了不同的作用。从而用司法实践中真是的案例,有力地证明了价值衡量对法官 司法裁判活动全方位影响客观事实。 在本文的第五章中,本文对法官的价值衡量的局限性做了客观的分析。“每 个硬币都有正反两面”,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它必然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 同时也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局限性。所以应当因势利导,对价值衡量进行适当 的约束,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结果。作者认为,法官的价值衡量的局限性主要表 现为法官价值衡量的主观性与相对性、法官价值衡量的不可预测性和法官价值 衡量可能被滥用这三方面。针对上述局限性,我们应该从立法与司法制度这两 个层面对法官在司法裁量过程中的价值衡量进行适当的约束。具体言之,立法 层面上的约束措施具体为:首先,立法机关要加大立法力度,不断修订与完善 国家的现行法律体系,保障成文法、制定法在司法中主导地位;其次,用规范 性法律解释代替法官的任意性解释;再次,用成文法的形式规范法官的推理过 程,让法官在判决书中尽可能详实地阐述判决的依据和理由,这方面英美普通 法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司法判决书应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而司法制度层面上的 措施主要有两点

文档评论(0)

文献大师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