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设计。完美PDf格式,支持编辑复制!!!
摘 要
我国刑法 133 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理解这一条款,在刑法理论界充满了争议。尤其是,按照现有的司法解
释,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后逃逸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那么,在此情形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当怎样处理,便成为一个难题。
如果按照“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条款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同样是致一人
重伤后逃逸,未致人死亡的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却直接
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疑会造成罪名之间刑罚上的不均衡。另一个问题是,
交通肇事后他人教唆行为人逃逸的,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论处。这一解释遭到了几乎所有刑法学者的批评。显而易见的是,在甲教唆乙强
奸乙所拐卖的妇女的场合,甲应当成立强奸的共犯,而不是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同样地,在交通肇事后教唆行为人逃逸的,当然不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但是,对于教唆者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却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另外,在逃
逸致人死亡的场合,行为人对死亡所持的主观态度究竟是什么,以及“因逃逸致
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何在,都是刑法中极具争议的问题。
这样一个分则中的具体问题之所以引起如此激烈的争议,一方面是该问题自
身在分则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涉及到了刑法总论中的一系列重大基
础理论。这些基础问题包括:不作为与作为的区分、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值问题、
作为义务的来源、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危险犯、结果加重犯及其未遂、情节加重
犯、共同过失行为和客观主义的解释论。
对这些重大基础理论研究上的不足,也许正是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解释
上出现众说纷纭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通过对相关基
础问题的讨论,试图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作出妥当的解释。
论文第一章讨论的是刑法惩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根据。对于交通肇事后
逃逸行为的可罚性基础,理论上存在着量刑情节说、责任认定说和救助义务说等
观点。本文批驳了量刑情节说和责任认定说,主张救助义务说,认为在交通肇事
的情形下,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处于不能自我支配的危险之中,行为人基
于保证人的地位而负有防止被害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的作为义务。同时,行为人
具有救助的能力和可能性而不救助,这才是惩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根据。从
1
救助义务的立场出发,论文得出如下结论:只有存在着被害人本人被进一步损害
的危险需要被救助时,才应当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
从救助义务说的可罚性根据出发,本文认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属于刑法
理论中所谓的准抽象的危险犯。也就是说,虽然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在法律上
并不以危险的发生作为明示的构成要件标志,但是,从被害人生命、健康法益的
实质立场出发,应当将危险的存在解释为构成要件的标志。对于交通肇事后的逃
逸,不应当一般地惩罚,而应当特别地惩罚。对于逃逸犯罪的成立,虽然不需要
具体的危险性结果的出现,但是应当允许对不存在危险进行反证。 基于以上论
证,本文认为在以下情形下行为人逃逸的,不应当被视为逃逸:a、如果被害人
在交通肇事中当场死亡,或者根据常识便可判断被害人已经不存在救治的可能性
的;b、在交通肇事致人财产损失的;c、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送到
医院后逃逸的。相反,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没有逃离现场,但也没有对被害人
进行救助的,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同时,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具有实
质的惩罚理由,是独立于交通肇事罪的独立犯罪,而不是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
节。行为人基于他人教唆而逃逸的,教唆人应当构成逃逸犯罪的共犯。
论文第二章讨论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质。作为与不作为的区
别,不能从存在论的角度即被区分的对象之中来寻找,而必须从价值论的角度,
根据法规范谴责的重点来作出判断,即从禁止规范和命令规范的区别中来寻找。
在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的场合,并非是逃逸行为本身有什么违法性,而是行为人负
担保证人的义务,规范期待其救助被害人,而行为人未为救助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