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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对公柜面人员岗位培训教材
(产品知识分册)
2011年6月
目录
1 收付款产品 1
1.1 基础类支付结算产品 1
1.2 衍生类支付结算产品 13
1.3 代理类结算产品 45
1.4 建行特色结算服务 59
2 流动性管理产品 68
2.1 独立账户类流动性管理产品 69
2.2 组合账户类流动性管理产品 82
2.3 主分账户类流动性管理产品 90
2.4 现金管理系统 96
3 信息报告产品 97
3.1 客户信息报告 98
3.2 账户信息报告 99
3.3 账户交易信息报告 102
3.4 电子对账 104
3.5 集团客户内部资金拆借信息报告 107
4 对公投资理财产品 110
4.1 单位定期存款 110
4.2 单位通知存款 112
4.3 单位协定存款 114
4.4 单位协议存款 116
4.5 单位委托贷款 117
收付款产品
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以结算账户开立为基础,以资金给付与清算为核心的结算工具、服务。
基础类支付结算产品
指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所规定的对公传统支付结算产品。
支票
一、产品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产品功能
1.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2.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支票无金额起点限制。
三、产品内涵
单位客户:传统的结算方式,是纸质票据结算工具之一,具有基本的收、付款功能,适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各种款项结算,携带方便。
客户经理:是资金结算业务中普遍应用的结算产品,可向客户宣传建行资金结算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整体实力,从而显现同业竞争优势,同时积极向客户推荐使用支付密码业务。
网点柜员:是支付结算业务中广泛应用的结算工具,网点柜员应熟悉了解支付结算业务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相关系统业务操作,提高结算业务处理的准确性、时效性,同时便于引导客户办理结算业务。
产品管理部门:是资金结算产品中基本的收付款产品,应在现有产品功能基础上,深入挖掘、分析市场及客户需求,丰富产品功能,拓展资金结算渠道和方式,从而创新发展我行资金结算业务的利润增长点。
四、产品目标群体
所有对公客户。
五、产品营销要点
1.区域性和便捷性。适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各种款项结算,携带方便。
2.收款方便、快捷。见票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3.渠道优势。我行全辖有8000多个对公业务营业网点办理结算业务,可以宣传建行资金结算服务的渠道优势和整体实力。
六、业务办理渠道和依托的系统
业务办理渠道:全辖8000余个对公营业网点;
依托系统:CCBS以及相关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密码系统、票据交换系统及电子同城系统。
七、风险要点提示
1.信用风险:支票的出票人签发超过其银行账户中实际的存款金额,即“透支”,而形成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与其预留银行印鉴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2.操作风险:
(1)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过失付款。
(2)支票与进账单上的账户名称、金额不一致,导致入账串户或金额错误。
(3)印鉴及支付密码不符、空头支票未及时退票造成银行垫款。
(4)受理远期、过期或金额、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支票。
(5)
商业汇票
一、产品定义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由出票人委托承兑银行付款的票据。
二、产品功能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出票人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的,均可以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2.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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