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开题报告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影响因素分析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现代政府审计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民主社会中政府向社会公众报告政府完成受托责任情况的主要工具之一,它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和公众的知情权,将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立法监督结合起来,将更有利于明确政府责任,有力地制约和监督政府的权利。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有较为完整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引入既是国内现实的需要,也是融入国际大环境的形势所趋。鉴于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性,因此这一方面的课题也逐渐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笔者认为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有着其现实意义。笔者将通过阅读大量的研究文献,深刻认识到了研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加之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研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希望建议能在影响审计公告制度的建立过程和完善程度所带来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方面做出一点积极的贡献
1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理论研究
国外,J.S密尔认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因此这种政府形式就是纯粹的民主政制。这种政制看上去民主,其实总是由少数精英代表多数人管理国家事务。韦伯和熊彼特认为,这种民主其实是精英民主,他们只会代表自己的意见。Ahmed Riahi- Belkaoui(2004)研究了33个国家样本中政府审计信息对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审计信息在公共资金管理中发挥巨大作用,高质量的政府审计信息会显著提高政府管理中的绩效。Yutaka Suzuki(2004)认为,基于公众问责的“知情权”,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政府机构审计信息披露迫切性加强。Hamed Momeni(2005)认为,政府审计应该及时和准确向立法机关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让他们知道政府正在执行的项目、政府的行动与功能,任何能够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政府审计都应该协助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使得政府能对其管理的公共资源负责。
国内,湖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03)从受托责任理论、政治制度约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审计关系理论和现代反腐机制理论五个角度描述了推行了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理论支持;欧阳程、双磊(2005)从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几个视角谈论了实施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依据;许家林、申慧慧(2006)又从控制理论和行政信息公告理论下对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尚兆燕(2008)则综合前人研究成果,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多个方面解释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
国外,1966年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正式确认了公民知情权,1972年《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配合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四条、第十四条修正案,形成政务公开的法律保障体系。澳大利亚等国家还专门设立了独立的议会监察专员接受投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1年推出了《财政透明度手册修订版》,对财政透明度进行了一般性的总结和规范。至此,审计的公开性被以规范的形式正式提了出来。在美国,国会主要通过对不接受审计建议的拨款单位停止拨款或召开听证会,发挥国家审计报告的作用。法国审计法院无论是进行司法性审计,还是实施非司法审计,都需要出具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其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日本会计检查院的年度报告经内阁转呈国会,作为国会审查决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审计报告还要向国民公开发表。可见,日本同其他几国一样重视公共舆论和宣传媒介在强化审计报告的约束力方面的作用。在审计报告的呈报对象上,日本会计检查院的审计报告由内阁转呈国会,这与美、法等国直接将其报告呈报议会的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体现了它与政府之间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国内,张大敏、黄约(2004)重点从法律规范完善的角度研究了构建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设问题,提出其主要制度缺陷是法律层次不高、法律内容不完整、法律表达欠规范和存在有关法律冲突等方面的问题,分析了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体制因素、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并就完善法律体系、完善法规内容和优化制度环境等方面表达了认识。
张晓梅、兰蓉(2004)认为我国对于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现在已基本形成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在实施这一制度时应当处理好公告审计结果与保守审计秘密、保持独立性与遵守法定程序、协调公告法规与相应法规的相关条款,以及公告质量与公告数量等方面的关系。
高林(2004)认为审计公告属于行政公开的范畴,明确了审计公告的法律涵义,提出虽然我国在制度上对审计公告有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建议审计公告的法律法规体系至少应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审计法》。《审计法》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审计法应当对审计公告作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