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和功能.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业蚤探讨 编者按:当前的各种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应对的应该是基层法院和地方环境执 法部 门缺乏执法意愿和执法能力的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应该发挥补充环境执法、 促进环境法律制度创新的作用,而非替代环境执法。 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和功能 一文 I符建敏 谷德近 2007年12月,贵州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审理了 治法》的 “三同时”制度,环境执法机关应当责令被告停 “两湖一库管理局诉天峰化工案 ”,被称为 “中国环境公 产,直到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同时,由于被告排放的是固 益诉讼第一案 ”。之后 ,其他法院也审理 了若干环境公益 体废物,并且不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因此,根据 《固体废 诉讼案件,体现出很强的能动性。司法能动不仅能够实现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执法机关可以责令被告限期治 个案公正,而且具有弥补立法缺漏、制度创新的功能,环 理。可是,原告和被告分别处于贵州市和安顺市,原告对 境司法能动也不例外。同时,超越法律的司法能动也有侵 被告没有行政管辖权 。从案情可 以判断,被告所在的安顺 犯立法权,间接损害民主的危险。可是,这一规范分析 的 市及其所辖平坝县的环境执法部 门并没有作为。因此 ,为 路径,可能无助于具体洞悉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和消极意 了保护贵阳市的饮用水安全,提出民事诉讼是唯一可能的 义 。因此,不妨采用功能分析的实证方法,将当前的典型 途径。 案例类型化,逐一甄别其功能,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可是 ,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原告是否适格,即同被告行 的构建,保障其发挥 良性功能。 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审理法院的推理是:原告是负有依 法管理红枫湖水资源的政府职能部 门,在不特定的人群遭 执法体制补缺型 受环境污染侵害的情况下,为维护 民众利益 ,原告有权提 起环境公益诉讼 。首先 ,混淆了行政执法权和民事权利的 我国当前的环境执法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其中,无力 区别。原告只享有在红枫湖地区进行行政执法的权力,对 应对跨行政区域污染是典型表现之一。2007年贵州清镇市 红枫湖水质并不享有民事权利。因此,也就存在被告侵犯 法院审理的 “两湖一库管理局诉天峰化工案” (以下简称 原告民事权利的问题 。其次,混淆了公众利益和私人权利 “贵州红枫湖案 ”)就具有补缺执法体制弊端的功能。 的区别。根据职权,原告只是代表了所辖区域的环境公共 该案被告位于安顺市平坝县境 内,其保有 的磷石膏尾 利益 ,并无权作为私人权利的代表。如果被告侵害了贵阳 矿库没有修建配套的防水、防渗和废水处理设施,其磷石 市民的健康,享有原告资格的只能是侵害的市民。否则, 膏尾矿库的渣场渗滤液通过地表、地下排入羊昌河 内。由 就是在没有真正原告、私人权利没有受到侵害的情形下, 于羊昌河是贵阳境内红枫湖的上游支流,这又造成红枫湖 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 的严重污染。由于红枫湖是贵阳的饮用水源地,因此,该 然而,法院的司法能动却实现了个案公正,其判决 案的原告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请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 的民事责任和责令停产、限期治理的行政责任内容是一致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2007年12月27日,清 的。这种司法能动的实质是司法权代替了行政权在环境执 镇市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要求被告采取有效措施 法中的主导作用,混淆了二者的职能定位和相互关系。同 防治对羊 昌河和红枫湖 的污染。 时,环境执法体制的弊端只能通过执法体制改革来克服 , “贵州红枫湖案”的被告实际上违反了 《水污染防 如果一味通过司法能动来弥补,要求司法权承担环境法 托杯拈41 业务探讨 律实施的职能,在人力资源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jsntrgzx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