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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104001-2011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
2011-03-17 发布 2011-03-17 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局
SF/Z JD0104001-2011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定义 1
3 总则 1
4 精神检查内容 2
I
SF/Z JD0104001-2011
前 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
行规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的实践经验而制定,对精神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旨在保证精神检
查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本技术规范所涉及的精神检查的内容及方法参考《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CCMD-3》及其配套的精神障碍诊断量表(DSMD )、《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及其配套的复合
性国际检查交谈量表(CIDI )和用于神经精神障碍的临床诊断量表(SCAN)、沈渔邨主编的《精神病
学》(第五版)、《法医精神病学》(第三版)并按病理心理学对症状的分类依次编排。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富银、张钦廷、蔡伟雄、管唯、汤涛、吴家声。
II
SF/Z JD0104001-2011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时的精神检查。
2 定义
本技术规范采用以下定义:
2.1 精神检查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指鉴定人与被鉴定人进行接触交谈的活动,是提供鉴定意见的重要步骤之一。
2.2 精神症状 Mental symptom
指大脑功能发生障碍时,精神活动所表现出的各种精神病理现象的总称,包括感知觉、思维、情感、
记忆、智能和意志、意识等方面的异常。
2.3 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
又称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是指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
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
3 总则
3.1 制定本技术规范目的是为规范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的方法和内容。
3.2 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完成精神检查工作。精神检查应在比较安静的环境中进行,尽量避免外界
的干扰。
3.3 鉴定人在精神检查前要熟悉案卷材料,检查时应以材料中的异常现象和可能的病因为线索,有重
点地进行检查,并根据被鉴定人表现及交谈中发现的新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避免刻板、公式化。
3.4 鉴定人作精神检查时,应以平和、耐心的态度对待被鉴定人,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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