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260-2007
农田灌溉水中苯、甲苯、二甲苯最大限量
Maximum Limits of Benzene,Toluene and Xylene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
2007-04-17 发布 2007-07-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应明、林大松、戴晓华、袁志华。
农田灌溉水中苯、甲苯、二甲苯最大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中苯、甲苯、二甲苯最大限量要求、采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于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等处理后的工业废水进行灌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要求
农田灌溉水中苯、甲苯、二甲苯最大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中苯、甲苯、二甲苯最大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升
项 目 指 标 苯
甲苯
二甲苯 ≤2.5
≤2.0
≤2.5 4 采样方法
按NY/T 396的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按GB/T 11890的规定执行。
1
NY/T 1260—2007
1
1
ICS 13.080.40
B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