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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有关政策.docxVIP

商务部解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有关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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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有关政策发布时间: 2013-08-29[javascript:window.print();打印]?javascript:window.external.AddFavorite(document.location.href,document.title)[收藏]?/forum.php[发表评论] 原标题:商务部解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有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商务部外贸司、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有关政策出台的意义、内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出台《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外贸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对于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我国品牌竞争力,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跨境电子商务,就加快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各部门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2013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当前外贸发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二是企业的实际需求。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现行有关政策已经不适应以邮寄、快件等形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需求,造成企业在海关、检验、收付汇、税收等方面诸多不便。在与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座谈过程中,企业也普遍表达了对现行管理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的呼吁,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有关支持政策。 三是各部门已经具备工作基础。围绕发展我跨境电子商务,近年来各部门已开展大量工作。2010年下半年起,商务部即启动了重点推荐和培育开展对外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工作。2012年3月,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商电发[2012]74号)。2012年2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共同下发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2013年4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又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2012年下半年以来,海关总署还确定了5个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的试点城市。 鉴于以上情况,按照国务院要求,商务部等九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转发。 问:《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分为3部分,共12条。第一部分是具体的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对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第二部分是实施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同时,也对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9个《意见》制订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对各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进行定义,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企业对企业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有关工作做了补充说明。 问:《意见》旨在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答: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目前,电子商务出口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因此,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以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按照现行体制,出口企业应在产地对法检商品进行报检,并交纳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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