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无人飞机应用于海事监管的项目投资建议书.doc

无人飞机应用于海事监管的项目投资建议书.doc

  1. 1、本文档共5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章 概述 1.1项目背景 我国是海洋和航运大国,是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加入或接受的有关水上安全和救助国际公约或议定书有34个,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为水上航行的国际国内船舶提供良好的通航环境和保护海洋环境是一个负责任大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贯彻落实“海洋更清洁、航运更安全”的宗旨是国家赋予海事机构的职责。XX是我国的国际航运中心,加强东海海区和XX港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为进出该水域的船舶提供良好的通航环境和优质的服务是XX海事局的责任所在。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船舶交通流量大幅度增长,尤其是XX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对XX海事巡航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赋予了新的内涵,促使我们海事监管从近岸向海区延伸,从静态监管为主逐步走向动静结合的监管模式转变。而海事巡航是海事管理部门实施水上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其担负着依照有关国际公约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所管辖水域进行航行安全和污染的监视、行政执法、抢险救助、维护国家利益、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环境、以及保障船舶、设施和生命财产安全等任务。 目前我国通航水域大部分采用巡逻船和VTS、AIS、CCTV等监管系统配合的模式进行巡航监管,受巡逻船客观条件的限制,利用巡逻船开展巡航存在视程短,反应慢,难以把握整体态势,对违法船舶无法进行持续的跟踪,对一些违章行为无法进行取证和处理;VTS是通过雷达波的形式工作,具有对大型船舶的监管能力,但对小型船舶的监测能力和监管能力有限,而且对港口、码头等现场难以涉及,并且获得的信息不是直观图像,因此VTS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AIS系统是将GPS接收提供的精确位置数据和船舶导航数据通过VHF自动播发的新系统,但AIS目前在300总吨以下的船舶上没有强制安装,但是小型船舶是事故多发的源头,AIS仍然存在一定的盲区;CCTV只能是定点区域的监视,延伸性不够,以上这些手段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海事管理的能力。近年来,海事系统包括XX海事局通过采购海事专用直升机和租用固定翼飞机等方式进行空中巡航与其他手段结合的立体巡航监管模式的尝试。我们发现,空中巡航具有“站得高,看得远”的优势,容易把握整体态势,在船舶的动态管理、防污染监视以及控制船舶密度等方面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应当逐步成为海事现场监管与救助指挥的一种重要手段。 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巡航虽然具有诸多的优点,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成本过高,空中巡航耗资巨大,且受到空中航路管制限制等因素影响。先进、长效、集约的水上安全立体监管模式尚没有建立,水上安全管理装备与实际需求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我国水上安全和救助能力,促进水上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显得非常必要,十分迫切。 近年来,国内外无人机应用于军事和民用的领域越来越广阔,美日等发达国家将无人机应用于海事监管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同时国内无人机设计、制造技术的逐步成熟,以及无人机具有成本低、机动灵活、安全风险小、效能高等优点。 我局2010年第 次局长办公会议,提出了无人机是我局今后一段时间空中巡航的发展方向,要求对此开展研究。 1.2研究依据 (1)《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 (2)《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在“十一五”期间沿海重点建设海巡飞机、千吨级及60米级巡视船、综合应急保障基地,建成AIS系统,更新完善VTS系统及沿海通信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形成立体海空搜寻救助体系。到2020年,建立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管理系统。 (3)《海事系统“十一五”发展规划》。 (4)《XX海事局“十一五”发展规划》。 (5)XX海事局空中巡航总体规划和发展思路。 (6)2010年 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1.3 研究范围及内容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当前无人机发展及应用情况进行研究,结合海事业务特点,提出无人机应用于海事监管的可行性,并根据XX海事局辖区范围的水域特点、辖区管理现状、需求,总结了XX海事局开展海上空中巡航的实践经验,对无人机应用于海事监管和应急反应工作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并提出在XX海事局配置无人飞机用于海上立体监管的建设方案。 1.4主要结论 (1)98年水监体制改革后,XX海事局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但仍存在水上监管能力,尤其是应急反应能力还比较弱,特别缺乏空中监管手段等不足,与我局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上安全监管水平的发展的目标不相适应。 (2)无人飞机应用于海上巡逻执法、调查取证和应急反应、海上搜寻和救助,海上船舶溢油、排污监视、航标巡检等动态监管业务方面是可行的。 (3)尽快在XX海事局配置无人直升机用于海事动态监管,并建立一个由VTS、巡逻船艇和航空器相结合的陆海空立体监管系统,

文档评论(0)

zantpenth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