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建筑法规讲座.ppt

  1.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筑法规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 考核方式 平时成绩(出勤+作业+课堂表现) 30% 考试成绩 70% 民事法律关系:两个平等主体,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其仅指同类法,国内法,国际法等不包含在内,我国共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 第一节 概 述 2. 经济性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特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占用的资金量大,直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国家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调控工程建设活动,这些法律、法规即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经济性是工程建设法规的又一重要特征。工程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含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 3. 政策性 工程建设活动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当前的和长远的经济发展,所以工程建设活动一方面取决于工程投资者和建设者的意愿,另一方面还必须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决定了建设法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及构成 *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建设法律体系及构成 第三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返回 第一节 概  述 一、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一)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 工程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其直接体现了国家对建设工程、建筑业等建设业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二)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 工程建设法规除了具备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 行政强制性 这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工程建设活动投入资金量大,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土地等资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且持久。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概  述 不仅如此,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也造就了它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工程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调整方法。 调整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调整方式有: (1)授权。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 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定: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等的行为。”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概  述 (2)命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禁止。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等。 (4)许可。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建筑法》规定:“允许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概  述 (5)免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优惠等。 (6)确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概  述 (7)计划。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工程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计划一般可分为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两种。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指导性计划一般不具有约束力,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也是应该遵守的

文档评论(0)

工程资料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