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最后100题’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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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最后100题’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最后100题’   1、【答案】AC   【考点】本题考点是洗钱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解析】甲的行为很明显是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这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所以只要有组织行为、领导行为或参加行为三者之一的,就构成本罪。A应选。恐怖活动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依照通说,上游犯罪本犯不能构成洗钱罪,故B项不能选。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所以C项应选。刑法第191条和刑法第312条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优先适用特别法。D项不能选。   2、【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违规运用资金罪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解析】违规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石某擅自动用拨给农村社保项目的资金5万元的行为构成本罪。刑法第182条规定,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石某必然同时构成该罪。选项D是正确的。所以ABC都是错误的,应当选。   3、【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刑法的时间效力。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边疆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1998)规定,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根据这一司法解释,A项正确。   4、【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解析】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首先,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包括积极活动和消极活动。由于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是客观的、外在的现象,故思想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法律本身并不惩罚思想。其次,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有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就只能属于无意识行为。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例如人在睡梦中或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发生的举动;2、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3、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最后,危害行为必须是客观上侵害或威胁了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刑法所禁止,故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A选项中的行为只是曹某思想的流露,并未付诸实际行动,因此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B选项中上官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也被排除出危害行为的范围。C选项中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要求情况具有紧迫性,C选项中的情形显然不具有紧迫性,因此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D选项中秦某在梦游中的行为属于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5、【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犯罪的界定问题。   【解析】犯罪的界定问题,首先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其次构成什么罪。通说认为,犯罪有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可能只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或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等。因此,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需要同时具备的。廖某第一次获得2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但后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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