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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0年版
国家能源局 颁布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编制 可再生能源定额站
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
工程量计算规定的通知
囯能新能﹝2010﹞2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和规范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以及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行为,加强水电建设项目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提高水电工程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国家有关部门对项目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08﹞649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组织编制了《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和《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施行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工程量
计算规定的通知
可再生定额〔2010〕26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版《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和《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工程量计算规定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214号)颁布施行。为做好本标准的施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标准是统一和规范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以及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3.工程量是水电工程设计成果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各阶段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中应充分重视工程量的计算与审查工作。
4.自本标准颁布施行之日起,水电工程不再执行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水电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1999)和《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本)》(水电规造价〔2005〕0004号)。
5.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配套软件由北京木联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宣贯培训工作由可再生能源定额站负责组织。
6.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函告可再生能源定额站,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传 真:010电子邮箱:dez@
网 址:
附件:
1.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年版)(另发)
2.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2010年版)(另发)
3.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2010年版)(另发)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可再生能源定额站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前 言
《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并结合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本)》(水电规造价﹝2005﹞0004号)(以下简称原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充分考虑了近年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以及水电工程设计和建设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征求和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与表格格式,增加了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针对执行中的问题,修订了原规范附录中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特征和计量单位,并增加了部分子目。
本规范中第 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4.2、4.9.1条以黑体字标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提出,由国家能源局颁布。
本规范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郭建欣、王善春、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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